吉林油田二氧化碳(CO2)干法压裂用压裂稠化剂苯乙烯-氟化丙烯酸共聚物招标公告
吉林油田二氧化碳(CO2)干法压裂用压裂稠化剂苯乙烯-氟化丙烯酸共聚物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JL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招标项目名称:二氧化碳(CO2)干法压裂用压裂稠化剂苯乙烯-氟化丙烯酸共聚物;标包划分及中标数量:一个标包,拟确定一家中标人;招标有效期:自授标之日起满二年;种类及规模:二氧化碳(CO2) 干法压裂用压裂稠化剂苯乙烯-氟化丙烯酸共聚物,框架招标,暂定400吨,预计招标总金额34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附件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日交货;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兴业油化公司指定地点,距离松原市区单程最远运距约280公里;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验收;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详见附件 项目进展情况: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 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一)资格要求1.具有该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认证项目名称涵盖“压裂用压裂稠化剂苯乙烯-氟化丙烯酸共聚物”。已通过本次招标物资认证审核但暂未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队伍若要参与投标,须由吉林油田公司质量节能处出具证明,并将证明上载投标文件中;2.具有该产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准入资质在有效期内,准入品种涵盖“压裂用压裂稠化剂苯乙烯-氟化丙烯酸共聚物”,八位编码为********。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可在投标前取得吉林油田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审查表》,将审查表上载至投标文件中。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及审查表办理相关准入手续;3.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标人是有能力完成招标物资的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且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生产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5.应用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中石油所属陆上油田具有现场应用业绩;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要求:1.技术要求:《压裂用压裂稠化剂苯乙烯-氟化丙烯酸共聚物技术要求》,详见附件6;2.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质量合格,符合本次招标技术要求;3.服务要求:3.1 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3.2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4.药剂危险性要求:投标药剂不是危化品,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投标人须对该项作出实质性承诺,并在签订供货合同前提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本次招标物资的《化学危险性鉴定报告》。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1-04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1-10 16:00:00.0 | |||||||||||||||||||||||
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0日(8: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按如下步骤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1、汇款请在标书发售期内,通过银行柜台或企业基本帐户网银以电汇或电子转账的形式,将购买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汇入购买标书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的备注栏务必注明“××项目标书费(编号为WZ-157)”,须保留汇款凭证(单据或电脑截屏),我中心不接受现金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个人网银、ATM机或POS机汇款。2、下载招标公告表单a、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b、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c、附件3:往来单位编码申请表d、附件4:电子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e、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f、银行汇款证明(包括电汇回执单、网银的截屏等凭证)3、提交资料,接收招标文件将以上a至d项填写、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连同e、f项的彩色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一并发送至招标公告中指定的邮箱内,同时电话通知标书发售人审核、确认,合格后发送加密的电子版招标文件,请以只读方式打开编辑。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标书发售人。标书发售人以标书费到账的时间为准,超出标书发售期限即停售招标文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01 09:00:00.0 | |||||||||||||||||||||||
五、样品递交及检测要求1.样品递交时间:2015年11月12日(8:00—9:00)2.样品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吉林油田招标中心一楼101号开标室3.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提交的样品,招标人不予受理;4.样品状态及数量:液态;总共1000ml,现场验收,符合接收条件后装入招标人准备的外观一致且无任何标识、规格型号完全相同的2只样品检测瓶中,其中500ml用于检测,500ml仲裁备用;工作人员将接收的样品装瓶并随机编号后交监督人员再次编号,两次编号分别密封,评标现场开封,确保样品相关信息保密。5.样品递交时所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测费用提交证明(银行现金存款回执单或银行电汇回执单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检测费用6.1检测费用标准:2000元/样;6.2检测费用承担: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检测费用,招标人提供发票;6.3检测费用递交方式:投标人在样品递交时间之前将检测费用从基本账户中转出,银行汇款到样品检测指定帐户(见6.3.3)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样品检测费”,不接受现金;6.3.1检测费收款单位名称:吉林石油集团兴业石油化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6.3.2收款人开户行:松原市工行油田支行;6.3.3收款人账号:****************714;6.3.4纳税人识别号:****************.3.5地址:吉林省松原市经济开发区兴原乡油田综合利用厂院内6.3.6联系电话 :****-********.检测项目:技术要求中的表1性能指标;8.检测方法见技术要求;9.检测结果:检测报告一式二份;投标人一份,招标人一份;10.检测结果公布时间:评标现场先公布样品检测结果,样品检测合格可通过初步评审。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9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吉林油田招标中心一楼101号开标室3.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26日前,财务月末封帐),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到指定账户。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编号为WZ-157)”。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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