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11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高性能混料搬迁项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东、海亚路北

宝理塑料(南通)有限公司

宝理塑料(南通)有限公司投资*****万元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东、海亚路北购置工业建设用地69.5亩,建设高性能混料搬迁项目,将形成年产改性工程塑料LCP(液晶)2900吨、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8700吨、POM(共聚甲醛)4700吨、PPS(聚苯硫醚)5100吨、增粘工程塑料PBTSPP(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吨的加工能力。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接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其他废水经由大宝理工程塑料(南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园区新建化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相关标准,特征因子甲醛从严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减少无组织排放,并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工艺及治理效果;生产过程各产尘环节,应配套相应的集尘、除尘装置。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你公司须按环评计算结果建设活性炭处理设施,并按《南通市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的要求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配套必要的VOCs快速监测设备,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增粘工程塑料PBTSPP氮气再生系统配套的催化燃烧装置的运行管理,环保竣工验收时应开展该装置处理效果的同步监测。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设计施工,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智能车间建设项目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兴路111号

华鑫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生产一部分特种钢丝产品,产品广泛用于海底海缆,高端装备等行业,该产品钢丝直径有所增大,直径从原有的1-2mm增加至4-6mm,总长度未发生变化,仅因钢丝变粗后导致产能在重量计量上有所增加。另外部分产品增加表面镀锌铝合金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镀锌铝合金钢丝1.5万吨、特种镀锌钢丝1.5万吨、特种镀锌钢绞线1.5万吨、光面钢丝0.5万吨重量产能;另外新建研发检测楼1座。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减少无组织排放,并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工艺及治理效果,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天然气锅炉运行产生的燃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热处理及热镀锌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酸洗产生的氯化氢及热镀锌工段产生的含锌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相应标准限值。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机电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相关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设计施工,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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