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关于开展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1.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以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其中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内普陀山森林公园已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相关工作,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个街道、1个国有农场以及9个村(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乡镇和村:
本次确权登记单元 | 本次工作涉及街道和村 |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 朱家尖街道 |
曙光农场 | |
莲兴村 | |
莲花村 | |
大洞岙村 | |
南沙村 | |
沙湾村 | |
中欣村 | |
西岙村 | |
西荷村 | |
新桉村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山分局
2023年7月13日
标签: 有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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