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五标段施工监理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五标段施工监理
澄
清
修
改
(一)
招 标 编 号 :E***************6001
招 标 人: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康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7月13日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城区水环境综合管理工程(五标段)施工监理澄清修改(一)
一、答疑部分:
1、专监和监理员为什么只能使用福建省培训的人员,外省培训的监理人员不能用吗?存在限制投标人的行为。
答:应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和闽建建〔2018〕36号和闽建建〔2018〕37号文件要求。(福建省外拟派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2、招标文件中规定:总监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肆万元;监理员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肆万元。 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严重偏高,请予以调整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法典对违约金的比例没有限制性规定,但对于上限的比例是有限制性的,只要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就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总监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肆万元;监理员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肆万元。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增加以下两点:11.15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确保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沟、渠、雨水管任何时候没有污水流出,木兰溪及支流应无排污口及存在混流情况,施工范围内所有居民污水管100%收集完成。待所有污水管全部收集完成后,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进行工程验收。11.16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施工期间每天上、下午上下班各考勤2次,缺勤按人次2000元处罚。
2、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7月24日09时00分。
三、注:本澄清修改(一)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一)为准。
招 标 人:仙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康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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