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年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金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领导批示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我局牵头起草了《东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人民路269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水气管理科,邮编:******。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
联系人:吕星安 联系电话:159*****356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2023年7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金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推进全市排污口“查、测、溯、治”区域、类型全覆盖,为打好碧水提升战、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干流和主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基本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工作排查范围为全市所有村级以上河道,排查对象为入河排污口: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和雨洪排口。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溯源阶段
1.整合信息,明确重点。以义东桥国控断面,横锦大桥、三景头、岩下省控断面,许村、方塘市控断面上游集水区域涉及的乡镇为重点排查区域,其中市、县级河道以东阳江、南江、白溪江、柽溪江为重点排查对象,乡级河道以西溪、东溪、卢三溪、渔溪等流经人口稠密区支流为重点排查对象,覆盖全市172条村级以上河道。结合乡镇交接断面、国省控断面的水质现状及情况,通过资料收集、重点人员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流域水污染状况、水环境主要问题以及入河排污口的特征与分布,启动排查。(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投集团配合;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排查,摸清底数。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I1233-2021)的要求,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排查内容包括入河排污口类型、数量,污水入河方式,排放口类型,入河排污口的详细地址、经纬度坐标,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单位、排污单位,排入的河流、水域、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等,并填报排查情况表(附件4)。对具备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可在排查阶段同步开展溯源或整治。
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解译,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实施遥感航测,解译、标记疑似排污口和可疑区域;第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排查,组织人员徒步网格化排查所有岸线,核实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信息和非排口,登记非排口、新发现的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查明排污情况;第三级排查为问题入河排污口信息复核和热点区域精细核查,集中组织无人机、红外热像仪、无人船、探地雷达、机器人等技术装备,从空中、水面、水下、地面、地下等层级,开展问题排污口信息复核和热点区域精细核查。(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投集团按职责分工牵头)
3.同步采样,测明水质。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所有排污口和疑似雨污混排口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温和流量,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尽量选取排污显著的典型时段开展监测,准确识别排水量大、水质恶劣、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确定主要排污问题;雨污混排等间歇性排放口应分别于晴天及雨后开展加密监测,以查清污水混入情况。
原则上,所有工业企业排口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工厂化水产养殖污水排口、沟渠、矿井和尾矿库排口均应开展监测;畜禽养殖污水排口和水产养殖污水排口覆盖行政区域内所有养殖种类。重点选取工业区、生活集聚区的雨洪排口进行监测,对晴天排水的雨洪排口100%开展采样监测,选取雨天全年对不少于10%的雨洪排口开展监测;选择污水排放量较大、环境影响较大的其他排口开展监测;现场发现的新增排口、临时性排口及降雨形成的径流排口、溢流口等应及时开展监测。通过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分析掌握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出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时段,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溯源分析,落实责任。根据排污口排查和监测情况,结合排口周边区域工业企业布局、生产及排污情况,农业生产模式、方式以及产出作物情况,人口分布,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污水来源和责任主体。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镇街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充分利用排污口排查结果和收集的资料,优先通过资料查阅完成溯源。通过资料溯源难以确定污染来源或污水来源较为复杂的排污口,综合运用人工排查、仪器探查、水质监测、烟雾试验、染色试验、泵站运行配合等方法,开展人工排查溯源。对无法以人力溯源的排污口,采用管道检测、无人机补充航测、同位素解析法、水质指纹法、线粒体DNA溯源法等开展技术溯源。经三级溯源后,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完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入水体等基础信息,在“浙里碧水”应用场景更新排污口溯源信息。(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一口一档”,健全台账。根据排查及监测的排污口底数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清单(附件5),并编制排查报告。排污口名录清单及排查报告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初步形成全市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清单。(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整治阶段
6.命名编码,信息管理。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等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指南,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对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命名和编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确保每个排污口对应一个“身份信息”,2023年12月底前,将信息录入“浙里碧水”应用,实现入河排污口“户籍管理”。(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7.精准分析,分类整治。在排查溯源形成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基础上,逐个分析排污口存在问题、风险隐患,对排查、溯源后判定存在设置不合法、建设不规范和排污不合理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分类推进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对区域排污口明确分类整治策略,并逐个排污口明确整治具体措施、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主体、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形成分类整治具体清单。
对违法违规入河排污口予以拆除关闭;合并后集中处理设施可以有效处理其污水的入河排污口予以清理合并;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有利于维护管理、有利于环境监督的要求进行整改规范。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进行整治;对不能立即整治的排污口要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目标、完成时限、具体措施、资金投入、责任主体与责任人等信息,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难度较高,或者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治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牵头,市“五水共治”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投集团、水投集团配合)
8.动态管理,及时销号。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排口整治内容进行100%书面复核,抽取不低于辖区内 20%的排口开展现场复核,力争到 2025年,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完成第一轮现场复核,重点抽查排查、整治质量和成效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审查排污口整治佐证材料、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确定销号结果。对不能按时销号的,每周督查排污口整治进度。在“浙里碧水”应用中实时更新排污口整改信息,实现整改动态管理,所有排污口完成整改销号后,形成最终排污口清单。(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牵头,市“五水共治”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投集团、水投集团配合)
(三)长效监管阶段
9.强化常态化监管。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对排污口设置审批备案实行常态化现场核查,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严厉查处。水务局要加强城镇雨洪排口监管,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避免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排水状况组织常态化巡查。(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数字化管理。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建设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排污口动态数据库。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数据共享,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一张图”数字化管理。(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生态环境东阳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东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压实责任,共同推进排污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统筹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水务局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溪流、沟渠的排查溯源整治;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农业排口和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排查整治人员培训制度,对参与溯源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东阳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联动与共享信息,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建立溯源整治成果验收制度,及时对排查整治成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准确无误。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各镇乡街道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资金保障。财政局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重点支持项目,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以排污口整治为契机,科学谋划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市政管网建设等截污治理项目,避免重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及时做好资金测算、预算编制、申报等工作。
(五)严格考核问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东阳建设和“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市级以上现场核查、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发现的入河排污口未在名录清单内的,考核将予以扣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七张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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