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肿瘤医院采购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肿瘤医院采购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肿瘤医院采购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供货并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辽宁省肿瘤医院(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4、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2)验收程序:采购人依法组织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货物安装调式完毕,由采购单位收货地负责人组织验收;履约验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品牌、数量、规格等)并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标示清晰、批次清楚。部分产品(系统)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测试。检验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所响应的内容一致。
(3)验收报告: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保证期(1)年,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免费提供更换配件,免费维修。
6、热线与现场支持:
(1)热线支持: 须供应商填写
(2)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及解决方案。
7、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售后服务网络,质量保证期过后能够提供有偿维修售后服务,原厂维修配件的供应时间至少8年以上。
8、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其他如需收费的服务,其收费标准应按行业(企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且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9、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免费提供培训及设备操作等技术指导。确保设备运行维护的可靠性及设备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10、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质保期,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注: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商务需求响应应按照“格式14”要求进行逐项响应填写。
二、技术要求
1、电磁式冲击波源:
★1.1无透镜自聚焦电磁式冲击波源,封闭水路系统作为冲击波传导介质;
1.2冲击波为柱状定向发射,非扇形发散式;
1.3冲击波最大压缩声压峰值≤30MPa;
1.4冲击波聚焦范围:径向≥±10mm;
★1.5冲击波最大能流密度≤0.35 mj/mm²;
1.6高压脉冲电容储能最大值≥40J;
1.7冲击波脉冲宽度:≤1us,冲击波脉冲上升时间:≤0.5us;
★1.8冲击波最大发射频率≥4.5 Hz ;
1.9冲击波触发模式:单次触发、连续触发。
2、手持式治疗头:
2.1手持式治疗头具有按键调节能量功能,能量调节级数: 1至10级;
2.2治疗深度:≥60mm;
2.3屏幕上可以实时显示治疗中焦点深度;
2.4手持式治疗头使用寿命 ≥100万次。
3、操控系统
3.1整机操控系统由内嵌式计算机模块控制(非PLC控制,非MCU控制软件系统);
★3.2彩色触摸屏尺寸≥10寸;
3.3可预设冲击波发射次数,达到预设值自动停止,操作界面可显示当前冲击波发射次数,同时记录冲击波累计发射总次数;
3.4系统内置多个治疗参数预设方案供临床参考。
4、其他
4.1 内置封闭式水箱,电动注、排水,自动水循环冷却,自动滤气;
4.2具有安全自检系统,自动检测各功能模块是否故障;
4.3整机重量≤20kg,配专用推车,车轮为万向静音设计,方便移动机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供货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5时00分至2023年07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及开标地点为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肿瘤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邮箱地址: 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帅宏、芦玲玲、刘戎、李馨悦、冯熙雯、王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