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净水机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净水机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净水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5]2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年检合格的供应商,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饮水设备生产供应企业须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的卫生许可批件和疾控部门的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非本单位原产,须提供该产品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样机一台,开标前安装完毕,开标时现场调试。
5、如法人代表参加,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其他人参加,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招标内容:净水机 13台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0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南段市财政局院内)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须提交的资料:领取招标资料时须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之前报过名的投标人无须再次报名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以供电子备案),副本二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 系 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5—*******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3000元。
2、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
3、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5点之前。
4、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原银行漯河市黄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时间之前持交款凭单到采购中心财务室(212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转账时,须在转款单“附言”部分注明采购编号(格式:谈判XX号)。
5、投标保证金须在本文件规定时间之前提交至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实际收到时间为准。(由于转账需要跨行办理,请投标单位提前办理转账事宜)
联系人:鞠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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