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铁路文体中心门廊西侧房屋招商
安康铁路文体中心门廊西侧房屋招商
1.出租人:安康铁路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出租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地址:安康市江北大道火车头体育馆外侧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设置1个包件,面积为一层102.8㎡;二层72.5㎡。
2.3经营方式:租赁经营。
2.4出租期限:1年。
2.5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6招商底价:一层每日1.1元/平方米,二层每日0.55元/平方米,合计月*****.58元/年。
2.7出租方式:按包件划分整套出租。项目独自出租(资产现状出租),竞商人可在报名期间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
2.8经营范围:生活超市、办公房、餐饮等。(中商人禁止从事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
2.9款项结算:租金按年度支付,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后续每年租金应在下一年度租期开始前全额缴纳。如果中商人因故确实不能一次缴清一年房屋租金,需向招商人提交书面申请,待通过后另行确定缴纳方式。
2.10重要事项说明。
(1)中商人如在该场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应经西安局集团公司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建成后相关资产所有权归属于西安局集团公司所有。
(2)竞商人在报名前需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承担踏勘过程中发生的自身费用,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竞商。因竞商人未对项目状况做充分了解,中商后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商人拒付或少付租金。
(3)该项目无消防验收、无规划许可、无房屋产权证书。参加竞商即表示对此事有充分了解,中商后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4)中商人确定后,若因政府规划、铁路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形导致无法开展合作的,本项目自动终止,中商人无条件退出承租项目,招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11其他说明。
(1)中商人需添加办公设备或装修的由中商人自行解决,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房屋租赁期间卫生、安全等事项。
(2)中商人承担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3)中商人对房屋可进行适当性改造及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即视为招商人资产,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招商人不再进行补偿。
(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属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Ⅰ.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土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Ⅱ.甲方对转租界定:
①乙方以自然人身份签订合同,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本人,否则认定为转租。
②乙方以企业(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身份签订合同,实际经营者必须为该企业(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否则认定为转租。
③甲方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转租行为。
承租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上述转租行为,则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8)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交款计划交款。
3.竞商人的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能提供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3.2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
3.3满足国家、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他行业企业资质要求和规定;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竞商人需提供经营开发方案一份;
3.9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10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11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4.评审办法:三轮竞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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