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涟水县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实施方案》的报告
关于报送《涟水县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实施方案》的报告
涟水县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管护
实施方案
涟水县财政局 涟水县水利局
2023年4月
目录
1概述
1.1基本情况
1.1.1地理位置
涟水县位于苏北腹地,沂、沭、泗下游,废黄河与北六塘河之间,东经118°59"至119°35"、北纬33°45"至34°05"之间。西与淮阴区、沭阳县接壤,北与灌南县毗连,东北与滨海县、响水县为邻,东南与阜宁县、淮安区隔废黄河相望,东西长约60km,南北宽约51.5km,属淮河流域。涟水交通便捷,宁连一级公路、同三高速公路和京沪高速公路汇合境内,苏北干线航道盐河贯穿境内,京杭大运河毗邻。全县总面积为1676km2,境内有淮涟、涟西、涟东三个大型灌区及涟中一个中型灌区,耕地面积153.99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37.06万亩。
图1-1涟水县地理位置图
1.1.2地形、地貌
涟水的地形地貌,受黄河夺淮的影响极大。县境为徐淮黄泛平原,县内地势总的趋势是西南高,东北低。其中南部废黄河滩地地势较高,一般高程在9~15m左右;涟城、保滩一带地势最高,一般高程在14.0m以上,东北逐渐降低;县境东北、西北各有一个盆状洼地,分别称“佃湖荡”和“盐西洼地”,地面高程多在5m以下。
1.1.3水文气象条件
涟水地处淮北平原,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县,处于暖温带和北亚热带交界县内,气候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季风性和季节性。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冬冷夏热、雨热同季。历年平均雨日104天,水旱灾害比较频繁。年极端最高气温39.1℃,极端最低气温-20.9℃,年平均气温14℃,年平均风速2.9m/s,常年主导风向偏东风,夏季主导风向东南风,冬季主导风向东北风,年最大降水量1426.6mm,年最少降水量626mm,年平均降水量982mm,汛期(6-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比值67%,年平均日照时数2418h,年平均蒸发量1416mm。项目县有充足的热量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宜农业的发展。
1.1.4土壤、植被情况
涟水县主要土质为粘性土、沙类土等。全县境内土壤类型较多,受地势高低和离泛滥河道远近等因素影响,呈南粗北细的土壤质地的分布规律。
县境植被以人工栽培为主,自然植被稀少。农业作物以粮食作物为主,水稻、三麦是涟水县主要商品粮品种,其它植物有玉米、山芋、大豆等。经济作物主要有棉花、花生、油菜、苹果、蚕桑等。林木主要有杨木、柳树、槐树、水杉等树种。
1.2经济社会情况
1.2.1行政区划情况
现有12个乡镇、4个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个开发园区,260个村(居)民委员会,2021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109.85万人,年末常住人口82.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6.60万人,城市化率为56.50%。
1.2.2社会经济情况
202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650.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20年增长13.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4.3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278.66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297.45亿元,增长15.1%。经济结构进一步改善,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由上年的13.0:41.2:45.8转变为11.4:42.9:45.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比上年增加14.3%。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1.98万亩,其中,小麦面积96.63万亩,比上年增加0.31万亩,增长0.3%;水稻面积91.29万亩,比上年增加3.43万亩,增长3.9%。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全年粮食总产量96.82万吨,较上年增加8852吨,增长0.9%。其中,小麦产量36.57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水稻产量53.03万吨,增长3.5%。全年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2.12万亩,油料总产量2.89万吨,增长4.0%。全年蔬菜种植面积37.30万亩,增长5.3%;蔬菜总产量105.45万吨,增长9.7%。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总产值128.56亿元,比2020年增加5.66亿元,增长5.8%。
1.2.3河道现状
涟水县录入江苏省农村河道基础信息系统的共有农村县乡级河道共214条(总长度1277.29km),其中县级河道24条(长414.96km)、乡级河道190条(长862.33km)。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累计改善排涝面积147.9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4.31万亩;在河道疏浚的同时结合平整土地和填平废沟塘,新增土地面积99.29亩。
涟水县县乡河道图
1.3建成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
截止2022年底已经建成农村生态河道50条410.07公里,覆盖率32%,其中县级河道14条,长264.72km,乡级河道36条,长145.35km。具体见下表1、2。
表1 2020-2022年建成的县级农村生态河道
序号 | 河道名称 | 总长度 (km) | 建成长度 (km) | 建成时间 | 所在乡镇 | 管护范围 | |
合计 | 274.54 | 264.72 | |||||
1 | 涟东总干渠 | 24 | 24 | 2020年 | 涟城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2.5米为管理范围 | |
2 | 涟东一干渠 | 11.7 | 5 | 2020年 | 涟城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1.5米为管理范围 | |
3 | 涟东二干渠 | 5.22 | 3 | 2020年 | 涟城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1.5米为管理范围 | |
4 | 涟东五干渠 | 19.14 | 19.14 | 2020年 | 黄营镇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1.5米为管理范围 | |
5 | 涟中总干渠 | 32.34 | 32.34 | 2020年 | 朱码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2.5米为管理范围 | |
6 | 涟西一干渠 | 26.21 | 26 | 2020年 | 朱码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2.5米为管理范围 | |
7 | 涟西二干渠 | 26.69 | 26 | 2020年 | 陈师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2.5米为管理范围 | |
8 | 西官河 | 23.41 | 23.41 | 2021年 | 南集镇 | 两堤之间的河槽、青坎、滩地、背水坡堤脚向外各5米 | |
9 | 涟东三干渠 | 20.79 | 20.79 | 2021年 | 涟城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1.5米为管理范围 | |
10 | 皂角河 | 11.91 | 11.91 | 2021年 | 涟城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5米为管理范围 | |
11 | 涟东四干渠 | 10.19 | 10.19 | 2021年 | 涟城街道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1.5米为管理范围 | |
12 | 东张河 | 31.38 | 31.38 | 2022年 | 陈师街道 | 两堤之间的河槽、青坎、滩地、背水坡堤脚向外各10米 | |
13 | 淮涟三干渠 | 21.60 | 21.60 | 2022年 | 成集镇 | 两堤之间的滩面、水面、背水面坡脚向外2.5米为管理范围 | |
14 | 涟中老三支大沟 | 9.96 | 9.96 | 2020年 | 东胡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表*****-2022年建成的乡级农村生态河道
序号 | 河道名称 | 总长(km) | 建成长度 (km) | 建成时间 | 所在镇街 | 管护范围 | |
合计 | 156.44 | 145.35 | |||||
1 | 条和中心村排水沟 | 0.75 | 0.75 | 2020年 | 成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
2 | 涟新路沟 | 5.12 | 5.12 | 2020年 | 五港镇 | 河口以外3米 | |
3 | 40新4斗沟 | 1.87 | 1.18 | 2020年 | 南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
4 | 朝阳河 | 1.88 | 1.88 | 2021年 | 大东镇 | 河口以外3米 | |
5 | 镇南路大沟 | 1.36 | 1.36 | 2021年 | 保滩街道 | 河口以外3米 | |
6 | 朱前斗渠 | 2.97 | 2.76 | 2021年 | 成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
7 | 涟西一干五支渠 | 4.84 | 4.84 | 2021年 | 红窑镇 | 河口以外3米 | |
8 | 涟西二干老五支渠 | 5.00 | 5 | 2021年 | 岔庙镇 | 河口以外3米 | |
9 | 涟新路边沟 | 3.51 | 3.51 | 2021年 | 朱码街道 | 河口以外3米 | |
10 | 永丰河 | 4.74 | 4.74 | 2021年 | 唐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1 | 五斗沟 | 4.10 | 4.1 | 2021年 | 唐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2 | 淮高路两侧排水沟 | 6.98 | 6.98 | 2021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3 | 梁余路沟 | 3.43 | 3.43 | 2021年 | 成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4 | 伏河 | 8.07 | 8.07 | 2021/22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5 | 马棚路边沟 | 3.88 | 3.88 | 2021年 | 大东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6 | 晏庄斗排水沟 | 3.40 | 3.4 | 2021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7 | 304斗沟 | 4.57 | 4.57 | 2021年 | 南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8 | 今世缘大道路边沟 | 7.24 | 7.24 | 2021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19 | 涟西二干新五支大沟 | 4.74 | 4.74 | 2021年 | 岔庙镇 | 河口以外3米 | |
20 | 邮电中沟 | 3.44 | 3.44 | 2022年 | 朱码街道 | 河口以外3米 | |
21 | 杨洼沟 | 4.21 | 4.21 | 2022年 | 朱码街道 | 河口以外3米 | |
22 | 广陵路沟 | 2.01 | 2.01 | 2022年 | 朱码街道 | 河口以外3米 | |
23 | 陈同河 | 3.52 | 3.52 | 2022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24 | 涟西一干五支大沟 | 5.3 | 5.3 | 2022年 | 红窑镇 | 河口以外3米 | |
25 | 涟西一干七支渠 | 4.9 | 4.9 | 2022年 | 红窑镇 | 河口以外3米 | |
26 | 六支三斗中沟 | 3.05 | 3.05 | 2022年 | 梁岔镇 | 河口以外3米 | |
27 | 六支四斗中沟 | 3.02 | 3.02 | 2022年 | 梁岔镇 | 河口以外3米 | |
28 | 七支七斗沟 | 4.68 | 4.68 | 2022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29 | 五干引水河 | 3.00 | 3 | 2022年 | 陈师街道 | 河口以外3米 | |
30 | 悦来引河 | 8.50 | 8.5 | 2022年 | 陈师街道 | 河口以外3米 | |
31 | 老二支 | 6.7 | 5 | 2022年 | 陈师街道 | 河口以外3米 | |
32 | 淮涟三干三支渠 | 6.12 | 6.12 | 2022年 | 成集镇 | 河口以外3米 | |
33 | 一分干十五斗沟 | 3.02 | 3.02 | 2022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34 | 团结沟 | 2.88 | 1.5 | 2022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35 | 大兴中沟 | 3.85 | 3.85 | 2022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
36 | 顺河斗沟 | 3.10 | 2.68 | 2022年 | 高沟镇 | 河口以外3米 |
1.4农村生态管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河道河床土质为砂土或砂壤土,河道两岸开发利用过程中未加以有效的工程措施保护,且护岸植物较少,经年累月河坡易被破坏,同时也加剧了河床淤积。
2、农村河道重建轻管,河道侵占、乱垦乱种现象比较普遍,河道“三水”治理力度薄弱,河坡水土流失情况严重,水土保持工程养护难度大。
3、农村河道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积极性不高,河道管护责任不清晰,管护责任、管理范围、权属和管理的内容难以层层落实,管护主动性不强,对河道管护工作流于表面,缺少行之有效管护方法和创新意识。
4、河道管护资金来源于各级政府投入及县、镇(街)自筹资金,因大部分镇(街)、村(社区)工业基础薄弱,加之近年疫情影响,资金难以保障,部分经济薄弱的镇街、村组已无资金投入河道的长效管护中,导致河道长效管护效果不佳。
1.5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必要性分析
1、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并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目标。党的二十大要求“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近年来,淮安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始终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提出的要求,实施农村生态河道的综合治理,不仅可以保持河道自身的功能,而且可以大大改善河道沿线面貌,为农村生态建设夯实基础。
2、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需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涟水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河道是农民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管护作为改善农村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能保持河道的灌排功能、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重现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自然风光,给农民群众一个优美的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基本保障。
3、是“补短板、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从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补短板”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是补好生态修复与保持工程短板。“强监管”要重点下功夫抓好对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资金及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管。而农村生态河道长效治理符合中央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在河道岸线与水体脏、乱、差整治上补短板,在河道动态日常管理行为上强监管,实行管养分离,提高管护质效,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基层,发挥监管专项职能与高质专业养护的需要。
2 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
为保障农村河道水面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水环境,提高农村河道效益,涟水县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完善管护办法,落实管理责任、人员、经费,促进农村河道良性运行。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文件精神,通过对全县生态河道长效管护与保洁,全面提升全县河道的水环境,实现对河道的长效管理。
2.1 管护机制
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实行管养分离,县乡河道乱垦乱种、违章清占等行为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责任主体为所在镇街,水面岸坡日常养护通过招标方式,由第三方管护单位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推动落实“三有三化一融合”:即有人员管、有经费管、有机制管,队伍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管护精细化,融合河道巡查、水面保洁、绿化管养、岸坡清杂、堤防养护、违耕违建看管及河道范围内公益设施维护等“多位一体”,逐步实现农村河道综合养护及社会化养护全覆盖,促进全县农村生态河道的长期、高效、良性运行。
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落实“一方案两办法”,即年度实施方案、《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办法》和《淮安市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各方职责。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兼顾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防洪、除涝、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坚持考评结合,严格验收,督促管护主体切实履行管护责任。
河道管护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完工验收制和监督考核制,安全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同时,农村生态河道管护结合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也作为全县当年乡村振兴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2 管护内容和标准
治理农村生态河道“两违三乱”行为,包含乱耕乱种、乱搭乱建、乱抛乱堆、污水直排、违规养殖等行为。违章种植及时制止、清除;严禁乱搭乱建、乱抛乱堆,及时清除;制止和处置、打击各类污水直排入河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水质;规范管理畜禽养殖,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具体标准如下:
1.功能达标。满足防洪、排涝、灌溉、引水、通航等基本功能需求。河道堤防达标,岸坡稳定、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配套建筑物运行良好。
2.水流通畅。水系畅通,活水周流,无阻水障碍物,无填埋河道、严重淤积现象。
3.水清岸洁。河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水体清澈、透明度良好,河道管理范围内总体干净整洁,无乱建乱堆、乱垦乱种以及未经处理污水直接排放。
4.生态良好。保护农村河道的自然属性,两岸植被连续、层次分明,水生动植物种类多样,无有害水生植物。
5.管护到位。管护范围明晰,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组织建立,管护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落实,考核机制健全。
2.3 管护要求
1.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组织健全,责任主体明确,管护范围清晰,管护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落实,考核机制健全,河道现场管护标牌内容明晰。
2.管护单位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规违章违种行为要及时制止。
3.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有害水生植物、岸坡杂草(树),不得使用除草剂等有害农药污染环境。清理的杂物要及时运走,不得堆放在堤岸。
4.加强生态河道沿线绿化养护工作。
5.河道管护建立“一图一表”,直观反映农村河道位置、起讫长度、管护范围、河道占用等基本情况。
2.4编制依据
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号);
4、《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涉水指标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22〕16号);
5、《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
3 项目实施内容
3.1管护目标
围绕《涟水县“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建设总体目标,以整治与保护农村河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推动农村河道长效管理“三有三化一融合”机制,即有人员管、有经费管、有机制管,队伍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管护精细化,融合河道巡查、水面保洁、岸坡清杂、绿化管养、堤防养护、违耕违建看管等。极推行管养分离,河道乱垦乱种、违章清占等行为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责任主体为所在镇街,水面岸坡养护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通过招标方式落实市场主体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护。
3.2管护范围
本方案重点对2022年底已经建成的50条410.07公里农村生态河道实施管理与养护,其中县级河道14条,长264.72km,乡级河道36条,长145.35km。
3.3 管护职责
1.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农村河道管护的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县河长办职责:建立“双总河长”与“领导小组+河长办”组织领导架构,明确14位县级河长、205位镇级河长、363位村级河长,构建582名河长覆盖全县河湖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行一河一长,确保河湖管理全面覆盖。
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镇级、村级河长是河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河长制工作落实的基础。县级、镇级河长需做好其作为下一级河长所管河道的管护工作,同时做好其作为第一责任人所管河道的管护工作;村级河长细化河道管护职责,做好河道巡查的日常工作。
3.县水利部门职责:做好全县区域内农村河道水系、水域状况、开发利用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河一档”台账资料。设置农村河道管护范围的界桩和标识牌。标识牌载明河道名称、管护责任人、河道管护范围以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掩盖界桩和标识牌。
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县级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办法,结合公共空间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镇村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违章侵占水体空间行为得到长效治理,充分发挥效益,实现管护目标。
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涟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作为管护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督工程管护项目的全过程,统筹矛盾调处、项目管理、工程验收、资金监管与督查考核等工作。
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加强对农村河道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开展清理违建违种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态河道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河道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清理河岸违章种植及违规建筑,确保生态河道环境符合省级生态河道考核评估标准,河道配套水利工程设施完好,发挥基本效用。
(二)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态河道的管护主体职责,落实本行政区内跨越乡级农村生态河道的管护责任人,并督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三)制定本级维修管护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筹措落实、监督检查、执行到位。
(四)加强农村河道管护宣传,倡导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弘扬传统美德,增强河道管护意识。
5.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河道长效管护资金的筹集、复核和拨付,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第三方管护单位:按合同约定负责河道日常保洁工作,包括清理垃圾、三水,对沿岸绿化进行长效管护等,保证一周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有问题及时上报报表作为每月督查考核依据按评分细则进行计分。管护单位确保每天从上午8:00至下午6:00时间段内有维护设备和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特殊时期按县水利局要求增加设备及人工数量。
4 项目管理
4.1 管理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实行管养分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河道乱耕乱种、乱搭乱建等行为由属地镇街处理;水面及岸坡垃圾、三水清理和绿化日常养护由第三方管护单位处理,经严格考核后支付项目养护经费。
4.2 管护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加强领导,大力宣传
管护单位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在过程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做到常抓不懈。
2、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管护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范、规程、机械和专业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各工种、岗位要订立安全制度,防溺水措施到位,并严格执行,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
4.3 工期安排
2023年农村生态河道管护项目开展日期,自管护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5 资金筹措与管理
5.1 经费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8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农〔2018〕41号)文件中要求,农村河道管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采取省、市、县补助和镇(街)自筹相结合。
1.农村河道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使用要公开透明。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征地移民、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与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
2.县级以上补助资金具体下发金额以省、市下达资金文件为依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等次、河道管理长度进行分配,河道管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自筹解决。
5.2 管护经费测算
涟水县乡河道管护计划总投资421.7万元,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县级河道长效管护,由水利局统一招标,费用为239.42万元;二是乡级河道长效管护,由水利局统一招标,费用为90.37万元;三是县级河道违规种植长效管理费用为71.83万元,由乡镇实施;四是乡级河道违规种植长效管理费用为20.08万元,由乡镇实施。具体投资明细见下表3。
表3 投资情况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条数 | 长度 (km) | 单价 (万元/公里) | 合价 (万元) | 资金来源 |
合计 | 40 | 339.83 | 421.70 | |||
1 | 县级河道长效管护 | 14 | 239.42 | 1.0 | 239.42 | 省、市、县 |
2 | 乡级河道长效管护 | 26 | 100.41 | 0.9 | 90.37 | 省、市、县 |
3 | 县级河道违规种植长效管理 | 14 | 239.42 | 0.3 | 71.83 | 省、市、县 |
4 | 乡级河道违规种植长效管理 | 26 | 100.41 | 0.2 | 20.08 | 省、市、县 |
表4 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市级补助管护资金分配计划
序号 | 乡镇 | 生态河道建成情况 | 长效管护 | 违规种植 | 管护资金 | |||||
河道数量 | 河道等级 | 河道名称 | 河道长度 | 河道总长 | 建成年份 | |||||
1 | 涟城 | 7 | 县级 | 涟东总干渠 | 18.33 | 31.79 | 2020 | 18.33 | 5.499 | 23.829 |
县级 | 涟东一干渠 | 2.33 | 2020 | 2.33 | 0.699 | 3.029 | ||||
县级 | 涟东二干渠 | 2.75 | 2020 | 2.75 | 0.825 | 3.575 | ||||
县级 | 涟东三干渠 | 6.29 | 2021 | 6.29 | 1.887 | 8.177 | ||||
县级 | 涟东四干渠 | 0.8 | 2021 | 0.8 | 0.24 | 1.04 | ||||
县级 | 皂角河 | 0.81 | 2021 | 0.81 | 0.243 | 1.053 | ||||
县级 | 西官河 | 0.48 | 2021 | 0.48 | 0.144 | 0.624 | ||||
2 | 梁岔 | 4 | 县级 | 东张河 | 7 | 13.57 | 2022 | 7 | 2.1 | 9.1 |
县级 | 淮涟三干渠 | 0.5 | 2022 | 0.5 | 0.15 | 0.65 | ||||
乡级 | 六支三斗中沟 | 3.05 | 2022 | 2.745 | 0.61 | 3.355 | ||||
乡级 | 六支四斗中沟 | 3.02 | 2022 | 2.718 | 0.604 | 3.322 | ||||
3 | 大东 | 3 | 县级 | 涟中总干渠 | 6.54 | 12.3 | 2020 | 6.54 | 1.962 | 8.502 |
乡级 | 马棚路边沟 | 3.88 | 2021 | 3.492 | 0.776 | 4.268 | ||||
乡级 | 朝阳河 | 1.88 | 2021 | 1.692 | 0.376 | 2.068 | ||||
4 | 保滩 | 1 | 乡级 | 镇南路大沟 | 1.36 | 1.36 | 2021 | 1.224 | 0.272 | 1.496 |
5 | 唐集 | 4 | 县级 | 西官河 | 3.5 | 11.68 | 2021 | 3.5 | 1.05 | 4.55 |
县级 | 涟东五干渠 | 0.94 | 2020 | 0.94 | 0.282 | 1.222 | ||||
乡级 | 永丰河 | 4.74 | 2021 | 4.266 | 0.948 | 5.214 | ||||
乡级 | 五斗沟 | 2.5 | 2021 | 2.25 | 0.5 | 2.75 | ||||
6 | 石湖 | 1 | 乡级 | 五斗沟 | 1.6 | 1.6 | 2021 | 1.44 | 0.32 | 1.76 |
7 | 五港 | 3 | 县级 | 涟中总干渠 | 6.6 | 17.08 | 2020 | 6.6 | 1.98 | 8.58 |
县级 | 涟中老三支大沟 | 5.46 | 2021 | 5.46 | 1.638 | 7.098 | ||||
乡级 | 涟新路沟 | 5.12 | 2020 | 4.608 | 1.024 | 5.632 | ||||
8 | 南集 | 7 | 县级 | 涟东总干渠 | 5.67 | 35.4 | 2020 | 5.67 | 1.701 | 7.371 |
县级 | 西官河 | 8.53 | 2021 | 8.53 | 2.559 | 11.089 | ||||
县级 | 皂角河 | 4.05 | 2021 | 4.05 | 1.215 | 5.265 | ||||
县级 | 涟东四干渠 | 4.2 | 2021 | 4.2 | 1.26 | 5.46 | ||||
县级 | 涟东五干渠 | 7.2 | 2020 | 7.2 | 2.16 | 9.36 | ||||
乡级 | 40新4斗沟 | 1.18 | 2020 | 1.062 | 0.236 | 1.298 | ||||
乡级 | 304斗沟 | 4.57 | 2021 | 4.113 | 0.914 | 5.027 | ||||
9 | 黄营 | 5 | 县级 | 涟东三干渠 | 14.5 | 48.64 | 2021 | 14.5 | 4.35 | 18.85 |
县级 | 涟东四干渠 | 5.19 | 2021 | 5.19 | 1.557 | 6.747 | ||||
县级 | 涟东五干渠 | 11 | 2020 | 11 | 3.3 | 14.3 | ||||
县级 | 皂角河 | 7.05 | 2021 | 7.05 | 2.115 | 9.165 | ||||
县级 | 西官河 | 10.9 | 2021 | 10.9 | 3.27 | 14.17 | ||||
10 | 朱码 | 9 | 县级 | 涟东一干渠 | 2.67 | 38.37 | 2020 | 2.67 | 0.801 | 3.471 |
县级 | 涟东二干渠 | 0.25 | 2020 | 0.25 | 0.075 | 0.325 | ||||
县级 | 涟中总干渠 | 11.7 | 2020 | 11.7 | 3.51 | 15.21 | ||||
县级 | 涟西一干渠 | 3.5 | 2020 | 3.5 | 1.05 | 4.55 | ||||
县级 | 涟西二干渠 | 7.08 | 2020 | 7.08 | 2.124 | 9.204 | ||||
乡级 | 涟新路边沟 | 3.51 | 2021 | 3.159 | 0.702 | 3.861 | ||||
乡级 | 邮电中沟 | 3.44 | 2022 | 3.096 | 0.688 | 3.784 | ||||
乡级 | 杨洼沟 | 4.21 | 2022 | 3.789 | 0.842 | 4.631 | ||||
乡级 | 广陵路沟 | 2.01 | 2022 | 1.809 | 0.402 | 2.211 | ||||
11 | 东胡集 | 2 | 县级 | 涟中总干渠 | 7.5 | 12 | 2020 | 7.5 | 2.25 | 9.75 |
县级 | 涟中老三支大沟 | 4.5 | 2021 | 4.5 | 1.35 | 5.85 | ||||
12 | 红窑 | 4 | 县级 | 涟西一干渠 | 15.35 | 30.39 | 2020 | 15.35 | 4.605 | 19.955 |
乡级 | 涟西一干七支渠 | 4.9 | 2022 | 4.41 | 0.98 | 5.39 | ||||
乡级 | 涟西一干五支渠 | 4.84 | 2021 | 4.356 | 0.968 | 5.324 | ||||
乡级 | 涟西一干五支大沟 | 5.3 | 2022 | 4.77 | 1.06 | 5.83 | ||||
13 | 陈师 | 5 | 县级 | 涟西二干渠 | 6.58 | 36.78 | 2020 | 6.58 | 1.974 | 8.554 |
县级 | 东张河 | 12 | 2022 | 12 | 3.6 | 15.6 | ||||
乡级 | 五干引水河 | 3 | 2022 | 2.7 | 0.6 | 3.3 | ||||
乡级 | 悦来引河 | 8.5 | 2022 | 7.65 | 1.7 | 9.35 | ||||
乡级 | 老二支 | 5 | 2022 | 4.5 | 1 | 5.5 | ||||
14 | 岔庙 | 5 | 县级 | 东张河 | 2 | 26.91 | 2022 | 2 | 0.6 | 2.6 |
县级 | 淮涟三干渠 | 3.6 | 2022 | 3.6 | 1.08 | 4.68 | ||||
县级 | 涟西二干渠 | 11.57 | 2020 | 11.57 | 3.471 | 15.041 | ||||
乡级 | 涟西二干老五支渠 | 5 | 2021 | 4.5 | 1 | 5.5 | ||||
乡级 | 涟西二干新五支大沟 | 4.74 | 2021 | 4.266 | 0.948 | 5.214 | ||||
15 | 成集 | 5 | 县级 | 淮涟三干渠 | 10.5 | 23.56 | 2022 | 10.5 | 3.15 | 13.65 |
乡级 | 条和中心村排水沟 | 0.75 | 2020 | 0.675 | 0.15 | 0.825 | ||||
乡级 | 朱前斗渠 | 2.76 | 2021 | 2.484 | 0.552 | 3.036 | ||||
乡级 | 梁余路沟 | 3.43 | 2021 | 3.087 | 0.686 | 3.773 | ||||
乡级 | 淮涟三干三支渠 | 6.12 | 2022 | 5.508 | 1.224 | 6.732 | ||||
合计 | 410.37 | 410.37 | 329.789 | 91.908 | 421.697 |
5.3 资金来源及下达
管护总投资预算421.7万元,其中377万元为淮安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从省级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管护资金中列支。
河道管护资金下达后,由县水利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县财政局、县水利局根据省厅复核认定的生态河道长度及季度考核结果,将管护经费拨至第三方管护单位及镇街财政所。
资金拨付标准采用百分制。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政府办督查室、河长办等部门每月抽取河道数量的20%进行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逐条打分,打分标准按照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的全额拨付管护资金,90-94(含90)分拨付管护费用的98%,85-89(含85)分拨付管护费用的95%,85分以下取消当月全部河道的管护经费。
对第三方管护单位和镇街每月考核一次,对镇街每三个月下发一次考核通报。对第三方管护单位及镇街均按考核结果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管护经费。
拨付给乡镇的资金采取“先做后补”的方式,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每三个月联合下发乡镇,乡镇在拨款前需提供完整的报账材料,包括上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工签到表、河道管护前中后图片(带上工人员、设备工具、坐标及日期)、支付账户等,材料需交至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负责人及县水利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付款后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对其进行回访,确保管护费用合理合规支付。
6 预期效益
6.1预期效益
通过对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长效管护,可加强水土保持,减少了水土流失,调节了区域的小气候和土壤水气化,保护水环境和改善土壤环境;保持河水的流动性,可有效地改善水质,并且还可以改善有效地防止造成土壤次生盐碱化,减轻水质和土地污染。村容村貌也将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以提高,同时可适应和推动地方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7保障措施
农村生态河道管护是一项强基础、惠民众、管长远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管护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工程建设与管护,落实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措施,保证工程效益长久发挥,切实增强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7.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管护工作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效益,涟水县将通过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科学谋划,因地制宜,规范资金管理等多种措施促进项目管护工作规范扎实开展。
项目与资金由县水利局与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县政府成立了“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护项目的规划、预算等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审查和监督管护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7.2强化管理
本次管护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完工验收制、督查考核制“五制”管理。
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县级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办法,结合公共空间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镇村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违章侵占水体空间行为得到长效治理,充分发挥效益,实现管护目标。
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涟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监督工程管护项目的全过程,统筹矛盾调处、项目管理、工程验收、资金监管与督查考核等工作。
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由涟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组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管护单位单位。
7.3加强舆论宣传
建后管护,久久为功。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喇叭等媒体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群众了解国家、省、市的政策,向人民群众宣传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不仅能够改善当地的灌排条件,还能够改善周边的水环境,涵养水生态,提高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通过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态河道的建设、运行、管护的全过程,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建设氛围,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河道建设、管理和受益的主体。
关于修订《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办法》和《淮安市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农发〔2021〕8号)要求,完善我县农村河道管护机制,提高我县农村生态河道管护水平,经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办法》和《淮安市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办法》
2.《淮安市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3.《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
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保障农村生态河道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农村生态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涟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生态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是河网水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和毛细血管,具有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水源保障等水利功能,也是农村生态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本管护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在农村生态河道名录的河道。农村生态河道包括县级生态河道和乡级生态河道。
第四条 根据受益对象和影响范围,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负担,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农村生态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2章 管理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农村河道管护的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河长办职责:建立“双总河长”与“领导小组+河长办”组织领导架构,明确14位县级河长、205位镇级河长、363位村级河长,构建582名河长覆盖全县河湖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行一河一长,确保河湖管理全面覆盖。
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镇级、村级河长是河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河长制工作落实的基础。县级、镇级河长需做好其作为下一级河长所管河道的管护工作,同时做好其作为第一责任人所管河道的管护工作;村级河长细化河道管护职责,做好河道巡查、岸线保洁、漂物打捞、清淤疏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水利部门职责:应当做好全县区域内农村河道水系、水域状况、开发利用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河一档”台账资料,加强农村河道管护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县水利部门应当设置农村河道管护范围的界桩和标识牌。标识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护责任人、河道管护范围以及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掩盖界桩和标识牌。
第八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河道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开展清理违建违种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态河道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河道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确保生态河道环境符合省级生态河道考核评估标准,河道配套水利工程设施完好,发挥基本效用。
(二)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态河道的管护主体职责,落实本行政区内跨越乡级农村生态河道的管护责任人,并督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
(二)积极推行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农村河道“五位一体”综合管护及社会化管护全覆盖。利用好“五位一体”河道管护模式,在村庄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方面,人、财、物以及管理、考核机制的一体化。
(三)制定本级维修管护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确保筹措落实、监督检查、执行到位。
(四)加强农村河道管护宣传,倡导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弘扬传统美德,增强河道管护意识。
第九条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河道长效管护资金的筹集、复核和拨付,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财政、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河道管护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护标准
第十一条 农村生态河道管护范围按照《涟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划定。对已开展划界的农村河道,各镇(街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河道划定管护范围向社会公示。
农村生态河道管护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并根据用地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厘清所有权、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土地的使用不得损害河道功能和影响河道安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保护农村生态河道,有权对破坏河道以及河道周边环境、相关配套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
第十三条 农村生态河道维护管理标准:
1.功能达标。满足防洪、排涝、灌溉、引水、通航等基本功能需求。河道堤防达标,岸坡稳定、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配套建筑物运行良好。
2.水流通畅。水系畅通,活水周流,无阻水障碍物,无填埋河道、严重淤积现象。
3.水清岸洁。河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水体清澈、透明度良好,河道管理范围内总体干净整洁,无乱建乱堆、乱垦乱种以及未经处理污水直接排放。
4.生态良好。保护农村河道的自然属性,两岸植被连续、层次分明,水生动植物种类多样,无有害水生植物。
5.管护到位。管护范围明晰,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组织建立,管护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落实,考核机制健全。
第十四条 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在沟河、渠道、水库、塘坝管理范围内垦种、取土、挖坑、建房、堆放物料、葬坟、圈围养殖和毁坏护坡、林木草皮等行为。
2.擅自在河渠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或兴建其他建筑物。
3.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塘坝)库区内圈圩、打坝。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或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渔罾、渔簖或种植高杆植物。
4.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河网水系。因项目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组织科学论证,按照不降低调整区域灌排能力的要求,提出河网水系调整方案,对替代工程建设作出安排。
5.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塘坝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秸杆、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6.在水库、沟河、渠道、塘坝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
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生态河道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在经费的使用过程中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针对性拨付,管理经费实行分级承担,采取多种形式筹集。
第十六条 管护经费来源:
1.上级补助资金;
2.本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镇村自筹资金;
4.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赞助和个人受益主体筹集的资金。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村生态管护奖补资金全部进入县财政专户专账管理,县水利部门、镇(街道)财政所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镇(街道)应当加大农村河道管护经费投入,所筹资金应设立专用账户,由镇(街道)农村长效河道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生态河道所有管护资金需待考核后拨付。资金拨付依据和方式,参照《淮安市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生态河道管护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态河道维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各镇(街道)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村河道巡查、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各河道管护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建立河道管护队伍,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定河道、定人员(船只)、定形式、定职责”,落实对管护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核实行“日常检查、季度通报、省市考评”的方式,结合省、市水利部门年度考核年终作一次全面考核评价。
(一)日常管护工作要求《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开展。
(二)日常检查。根据日常管护质量标准,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查的形式,每月一检查,季度一考核。
(三)省市考评。由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严格按照省农村河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年中公布一次、次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制订相应的自查、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河道的管护。
第二十三条 农村生态河道管护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结果纳入县对各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评分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涟水县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功能达标、水流畅通、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的总目标,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通过河道保洁长效管护工作,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岸坡无垦种的整治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考核组负责对全县各镇(街道)的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计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的目标考核成绩。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生态河道考核评分细则为依据,重点考核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建设、河道清淤、河道保洁、人员经费、水利实施等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式:各镇(街道)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公室每月对生态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镇(街道)管护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省、市水利部门每年对全县生态河道管护进行年终考核。
在各镇(街道)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县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公室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县级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在95分及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在85分及以上、低于94分的,确定为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低于85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五条省、市级生态河道管护资金下达后,由县水利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考核后按照考核的结果将管护经费拨至镇(街道)财政所。
县水利局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等次、河道管理长度进行分配,河道管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自筹解决。拟对通过省级复核的县级农村生态河道,拨付管护经费0.3万元/公里;拟对通过省级复核的乡级农村生态河道,拨付管护经费0.2万元/公里。
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政府办督查室、河长办等部门每月抽取河道数量的20%进行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逐条打分,打分标准按照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的全额拨付管护资金,90-94(含90)分拨付管护费用的98%,85-89(含85)分拨付管护费用的95%,85分以下取消当月全部管护经费。
第六条 各镇(街道)可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或办法,对各村或管理员进行严格的考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淮安市涟水县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
评价 要求 | 指标 | 标准 | 分值 | 备注 | 得分 | |
总分 | 100 | |||||
功能达标 | 堤防达标程度 | 有防洪功能的农村河道堤防应全部达标。 | 5 | 每发现1处未达标堤防扣1分,无防洪功能的农村河道该项指标不扣分。 | ||
岸坡 稳定性 | 河道两岸岸坡应保持稳定、牢固,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 10 | 每发现1处坍塌岸坡扣2分。 | |||
建筑物完好程度 | 沿河配套水工建筑物运行良好。 | 5 | 每发现1处水工建筑物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 | |||
水流通畅 | 河流 流动性 | 水系畅通,活水周流,无阻水障碍物,无填埋河道、严重淤积现象。 | 10 | 每发现1处构筑物、建筑物、沉船、渔网渔簖等影响河道正常引排水的,扣2分;河道淤塞、填埋的,每发现1处扣2分。 | ||
水量保证程度 | 里下河及苏南低洼圩区保持河道常年不断流,淮北平原区、丘陵山区、沿海地区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生态流量。 | 6 | 在评价时段河道断流或无水,不得分;水量少,未达到基本生态流量的扣2分。 | |||
水清岸洁 | 河道清洁程度 | 水面清洁,无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漂浮物;岸坡整洁,无乱建乱堆、乱垦乱种现象。 | 12 | 河面每发现1处生产生活垃圾扣2分,岸坡每发现1处“三乱”现象扣2分。 | ||
水质优劣程度 | 河道水体清澈,透明度良好,无黑臭现象;有水功能区要求的河道,水质应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 8 | 评价河段水体有黑臭现象,每发现1处扣2分;不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该项指标不得分。 | |||
控污程度 | 集中居住区生产、生活、养殖污水须经过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 6 | 每发现1处未经处理污水直排现象扣2分。 | |||
生态良好 | 河坡绿化程度 | 两岸植被连续,配置合理,无大面积裸露。 | 10 | 每发现1处岸坡面大面积裸露、无任何植物措施,扣2分。 | ||
物种 多样性 | 水生动物种类多样,无有害水生植物。 | 8 | 现场未见常规水生动植物扣2分;每发现1处成片有害水生植物扣2分。 | |||
管护到位 | 管护范围 | 河道管护范围划定。 | 5 | 未按规定划定河道管护范围不得分。 | ||
管护主体 | 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明确。 | 5 | 管护责任主体未落实扣2分,管护单位、管护人员未落实扣2分。 | |||
管护经费 | 河道管护经费落实。 | 5 | 未落实管护经费不得分。 | |||
考核机制 | 建立管护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核工作。 | 5 | 正常开展考核工作的不扣分,有制度但未正常开展考核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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