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公益诉讼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公益诉讼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水质采样及检测,土壤固废公益魔方、采样及检测,空气检测,噪声检测,及其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FCG-*******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水质采样及检测,土壤固废公益魔方、采样及检测,空气检测,噪声检测,及其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水质采样及检测,土壤固废公益魔方、采样及检测,空气检测,噪声检测,及其他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要求采购采购一批实验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6).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2年)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D、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2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2.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2.4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3.监督单位: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环路6号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鑫

电 话:0901-*******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益诉讼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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