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护路办关于京哈线秦沈段、丹前线护路联防业务外包公开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护路办关于京哈线秦沈段、丹前线护路联防业务外包公开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护路办关于京哈线(秦沈段)、丹前线护路联防业务外包公开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LYW2023-002)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护路办关于京哈线(秦沈段)、丹前线护路联防业务外包公开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辽宁省护路联防经费,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对护路联防业务承包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相关说明
投标外包公司应与各线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定现场巡护范围、护路巡防作业流程和作业内容等要求。
山海关工务段 联系人:高猛 联系电话:181*****686
辽宁港铁国际物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云龙
联系电话:134*****123
请投标保安公司在在公告期内主动与线路管理单位联系,由线路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安保公司到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线路巡防工作内容及要求。
技术规格书
(一)保证其提供的护路队员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二)成交后,选派的护路队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政治可靠,爱岗敬业,服从指挥;
5.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
(三)护路队员在上岗前,由业务外包公司组织对护路队员进行背景审查,并报联防管理单位备案留查。
(四)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与护路队员建立劳动关系,办好各种用工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护路队员参保“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按时、足额发放护路队员的劳动报酬。如因履行服务发生劳动纠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护路队员上岗前,由业务外包公司负责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铁路护路联防作业安全知识、铁路站车相关知识、法律知识、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相关等项目。明确告知联防员周边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岗时业务外包公司要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人员进行业务、安全等方面的再培训,如需联防管理单位提供铁路安全相关培训的,应商请联防管理单位给予帮助,业务外包公司员工应自觉接受联防管理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联防管理单位有权核查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上岗证和再培训情况。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专业由公安机关开展培训。
(六)业务外包公司应在联防管理单位指导下制定护路队员的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七)原则上护路队员在联防服务期间应按照《高铁流动巡守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附件1)、《封闭区段普铁流动巡守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附件2)及属地联防管理单位现场实际开展作业,如遇作业指导书要求与属地联防管理单位现场实际不符时,以联防管理单位现场实际为准。
(八)应保证在联防服务期间符合下列要求:
1.护路队员上岗应当统一着装,佩戴规定标识,配备必要装备。
2.护路队员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铁路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整体形象。
3.应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重大过失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应严格按照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认可的作业流程开展工作,并应爱惜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设备、设施,若因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业务外包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5.应对合同履行期间雇佣的护路联防人员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设施损坏等一切损失负全责,并对因联防员不当行为给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含律师诉讼费、起诉费和法律责任)。
6.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对护路队员进行管理,业务外包公司应要求护路队员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出退勤,并遵守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和质量要求。
7.应要求护路队员在提供服务期间服从管理,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
8.对其护路队员在提供服务期间造成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第三方或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业务外包公司及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应当对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商业秘密及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九)应对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因生产需要增加临时性、短期性护路联防业务予以配合。
(十)业务外包公司应与联防管理单位合署办公,负责护路联防日常管理工作。合署办公人员应遵从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指导,配合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开展考核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业务外包公司应制定护路联防工作管理办法及岗位考核办法,并商请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指导。业务外包公司提供护路联防服务应接受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监督考核。
(十一)业务外包公司要与沿线村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护路队员中选拔熟悉当地环境、能够协调联系地方政法部门和村屯的人员作为网格员。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积极发动村屯人员力量,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协调化解路地矛盾纠纷。
(十二)业务外包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当遵守辽宁省护路办、沈阳局集团公司和联防管理单位相关制度办法。
附件1:《高铁流动巡守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
附件2:《封闭区段普铁流动巡守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
附件1:
高铁流动巡守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
联防目的:确保高铁线路无路外闲人进入封闭网内,及时发现联防责任区内封闭网及其他隐患。
适用范围:适用于高铁线路在责任区域流动巡查护路联防队员
巡前准备:
1、班前要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认真检查联防备品,确保备品带齐;
3、认真检查通讯设备,确保性能良好;
4、认真检查交通工具,确保性能良好。
交接控制:
1、双方交接清楚联防责任区封闭网或其他隐患情况,确保交接内容完整。
巡查控制:
1、按规定穿戴保安服、反光背心、护路联防人员工作证;
2、列车通过时,必须在封闭网外站立接车;
3、按照规定巡查时间,每天必须四次对责任区段封闭网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时有列车通过,必须站立面迎列车;
4、值守或巡查时精力必须集中,注意瞭望高铁线路上动态情况;
5、发现有闲人攀爬封闭网必须制止,并劝其离开铁路保护区;
6、发现线路上有闲人必须劝其靠近封闭网边等候,第一时间通知临近车站调度部门,并积极配合工务、公安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铁路保护区内存在破损、简易、废弃彩钢瓦房、广告牌(布),铁皮等硬质飘浮物,如露天存放(指未采取安全措施下)或使用的防尘网、塑料布、锡箔纸等轻质飘浮物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清理。如8、发现铁路保护区内存在堆载及乱搭乱建的情况,拍照留存,及时记录,上报联防车间;
8、发现在铁路保护区及临近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打井取水、向保护区内排污排水的,在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挖沙取土、拦河筑坝、疏浚河道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制止并上前了解情况,与所在护路联防协作单位核对报备和审批信息,如无报备施工必须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并做好现场防护;
9、发现下穿铁路桥涵积水、车辆肇事造成上跨、下穿通道无法通行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护路联防协作单位和辖区派出所;
10、巡查时,发现封闭网、桥隧、工作门及其他铁路设备设施隐患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并按要求向护路联防协作单位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应急控制:
1、发现路外闲人入网,在没有工务或公安的带领下,禁止进入封闭网内处置;
2、发现封闭网倒塌或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加强防护,禁止路外闲人或牲畜进入封闭网内;在工务或公安人员没有到场前,严禁联防队员离开隐患地点;
3、发现飘浮物侵入线路、飘浮物挂接触网、树木侵线,立即通知工务、临近车站和派出所处理,同时做好现场防护,严禁联防队员进入封闭网;
4、发现在铁路保护区内或邻近区域烧荒耕种、焚烧垃圾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辖区派出所、护路联防协作单位报告;
5、值班中,通讯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用个人通讯工具通知联防车间。
联防质量:
1、路外行人入网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2、封闭网及其他隐患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联防安全:
1、禁止进入封闭网内巡线;
2、巡查过程中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劳动安全;
3、上下班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联防工具:通讯设备、强光手电。
附件2:
封闭区段普铁流动巡守护路队员作业指导书
联防目的:确保普速线路无路外闲人进入封闭网内,及时发现联防责任区内封闭网及其他隐患。
适用范围:适用于普速封闭线路或封闭区段流动巡守的护路联防队员
巡前准备:
1、班前要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认真检查联防备品,确保备品带齐;
3、认真检查通讯设备,确保性能良好;
4、认真检查交通工具,确保性能良好。
交接控制:
1、双方交接清楚联防责任区封闭网或其他隐患情况,确保交接内容完整。
巡查控制:
1、按规定穿戴保安服、反光背心、护路联防人员工作证;
2、列车通过岗亭时,必须在岗亭内站立接车;
3、按照规定巡查时间,每天必须四次对岗亭周边责任区段封闭网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时有列车通过,必须站立面迎列车;
4、值守或巡查时精力必须集中,注意瞭望高铁线路上动态情况;
5、发现有闲人攀爬封闭网必须制止,并劝其离开铁路保护区;
6、发现线路上有闲人必须劝其靠近封闭网边等候,第一时间通知临近车站调度部门,并积极配合工务、公安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铁路保护区内存在破损、简易、废弃彩钢瓦房、广告牌(布),铁皮等硬质飘浮物,如露天存放(指未采取安全措施下)或使用的防尘网、塑料布、锡箔纸等轻质飘浮物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清理。如8、发现铁路保护区内存在堆载及乱搭乱建的情况,拍照留存,及时记录,上报联防车间;
8、发现在铁路保护区及临近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打井取水、向保护区内排污排水的,在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挖沙取土、拦河筑坝、疏浚河道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制止并上前了解情况,与所在护路联防协作单位核对报备和审批信息,如无报备施工必须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并做好现场防护;
9、发现下穿铁路桥涵积水、车辆肇事造成上跨、下穿通道无法通行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护路联防协作单位和辖区派出所;
10、巡查时,发现封闭网、桥隧、工作门及其他铁路设备设施隐患情况,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并按要求向护路联防协作单位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应急控制:
1、发现路外闲人入网,在没有工务或公安的带领下,禁止进入封闭网内处置;
2、发现封闭网倒塌或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加强防护,禁止路外闲人或牲畜进入封闭网内;在工务或公安人员没有到场前,严禁联防队员离开隐患地点;
3、发现飘浮物侵入线路、飘浮物挂接触网、树木侵线,立即通知工务、临近车站和派出所处理,同时做好现场防护,严禁联防队员进入封闭网;
4、发现在铁路保护区内或邻近区域烧荒耕种、焚烧垃圾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辖区派出所、护路联防协作单位报告;
5、值班中,通讯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用个人通讯工具通知联防车间。
联防质量:
1、路外闲人入网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2、封闭网及其他隐患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联防安全:
1、禁止进入封闭网内巡线;
2、巡查过程中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劳动安全;
3、上下班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联防工具:通讯设备、强光手电。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提供具有(辽宁省公安厅/省级公安机关)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五年内,企业有铁路线路巡防、联防任务的经营业绩,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6)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7)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7.具有保安服务能力和专业队伍。
8.有经济实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9.投标人承诺雇佣的护路队员为自有员工,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承诺由投标人本身(包含不具备独立法律效力的部门或分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丹东市、锦州市、盘锦市和葫芦岛市依法依规为护路队员缴纳社会基本险金(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不得将险金缴纳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并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承诺护路队员工资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利用钉钉打卡等通信手段对护路队员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承诺函。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8:00时起至2023年7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辽宁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项目立项人:郭海彬
立项人电话:138*****026
技术咨询人:安雯昕
技术咨询人电话:155*****525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24-******** 158*****146(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发票联系人:024-********
文件工本费、投标及履约保证金联系人:024-********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备注 |
1 | A01 | 铁路护路联防业务外包 | 人次 | 52 | 增值税发票,差额5%纳税(以实际政策为准)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3年8月1日 ,铁路沿线,具体地点由联防管理单位指定。
交货条件及状态:按投标承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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