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芙蓉区实施103号令拆迁项目财务结算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征地服务中心:芙蓉区实施103号令拆迁项目财务结算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按照芙蓉区实施103号令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2次和2023年第1次工作例会精神(芙政办纪〔2022〕23号、〔2023〕8号),由我中心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未进行审计或财务结算的103号令拆迁项目进行财务结算。本次拟完成2009年–2016年实施的55个拆迁项目的财务结算,对55个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情况、资金收付情况、应收未收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涉及的调查单位包括区拆迁事务所、区征地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街道、社区(村)等。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二、相关标准:4.3 验收标准按照芙蓉区实施103号令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2次和2023年第1次工作例会精神(芙政办纪〔2022〕23号、〔2023〕8号),由我中心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未进行审计或财务结算的103号令拆迁项目进行财务结算。本次拟完成2009年–2016年实施的55个拆迁项目的财务结算,对55个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情况、资金收付情况、应收未收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涉及的调查单位包括区拆迁事务所、区征地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街道、社区(村)等。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如上级部门另有要求按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按照芙蓉区实施103号令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2次和2023年第1次工作例会精神(芙政办纪〔2022〕23号、〔2023〕8号),由我中心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未进行审计或财务结算的103号令拆迁项目进行财务结算。本次拟完成2009年–2016年实施的55个拆迁项目的财务结算,对55个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情况、资金收付情况、应收未收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涉及的调查单位包括区拆迁事务所、区征地服务中心、区社保中心、街道、社区(村)等。 上述部分的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进行分配和调整。
1、项目验收依据按国家规定执行,该项目的验收标准为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得到采购方认可。
2、验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产品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1、供应商的联系、服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
2、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咨询,供应商可根据项目要求自行咨询。若自行咨询,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
3、本项目相关的著作权归属采购人所有。因履行本项目的开发、安装、部署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均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资料、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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