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正兵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顾陈路231弄3号201室不动产及房屋内财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毛正兵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顾陈路231弄3号201室不动产及房屋内财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毛正兵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顾陈路231弄3号201室不动产及房屋内财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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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3日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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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戴村支行与被执行人杭州萧山正兵建材经营部、毛正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毛正兵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顾陈路231弄3号201室不动产及房屋内财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270.681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毛正兵公告送达国城估字2023-*****号司法评估报告以及上海市宝山区顾陈路231弄3号201室生活物品评估意见书。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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