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石泉县2023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石泉县2023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依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坚持免试入学。各小学首先安排学区内常住居民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学区内经商就业随迁人员及房产户子女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招生生源。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原则,每所初中学校招收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未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如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由各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生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全面推行义务段学校“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各学校招生入学登记结束后,按招生程序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入学学生信息,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3
年秋季学期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招收具有本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其户籍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政府审批,报县教体科技局备案。
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纳入优抚对象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监督。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泉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包联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
组 长:张诗波
副组长:欧立波 夏玉琴 欧 勇 陈永健 董才峰 张辉成
成 员:邱礼建 杨 帅 刘忠华 张兴明 陈 明 严永成 涂明耀 杨国军 陈茂盛 熊 军 邓春丽
各义务段学校校长
四、学区划分
(一)主城区指珍珠河以东至城关镇新桥村、以北至城关镇城西社区和红二村,汉江以南城郊区域,东至太阳坡隧道以西、西至水坝以东。城区中小学及镇村小学学区划分见附件2,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级中学划分见附件3。
(二)农村乡镇小学的学区与其所在的行政区划分一致。
五、新生招收办法
(一)主城区新生招收
各学校新生确定,以调查摸底的适龄儿童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学校实际学位数,按学区确定新生招生计划数。新生报名资格审定,按以下顺序依次审核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学校协助县教体科技局统筹调整至周边学校就读。
1.常住居民子女
(1)常住户: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在主城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2)挂靠户:适龄少年儿童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主城区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者,须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3)拆迁户:适龄少年儿童原在主城区居住,因主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者,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安置协议。
上述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审核和报名入学手续;上述几项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确认通过后,再予办理相关手续。
2. 经营搬迁就业随迁人员子女
(1)招商引资户:适龄少年儿童父(母)系我县引进的重大项目投资人,须提供户口簿、招商引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2)外来经商户: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主城区合法经商,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和居住证明。
(3)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入住者,须提供户口簿及缴纳的水、电费票据。
(4)进城务工户: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主城区合法务工者,须提供户口簿、务工证明、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和居住证明。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搬迁就业随迁人员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校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其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在石泉经营就业时间先后排序确定)。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就业经营等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3.房产户子女
房产户子女指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入住并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户籍与其不一致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房产户人员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及水、电缴费证明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其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确定)。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二)镇(村)新生招收
1.常住户:居住在各镇(村)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时须向学校提供家庭户口簿。
2.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入住者,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
3.房产户: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本镇辖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须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
4.投亲靠友户:户籍不在本镇但寄住在本镇的亲友家中,由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落实监护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根据本校学位余额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此类适龄少年儿童由学校协助县教体科技局统筹调至周边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六、相关要求
1.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工作。各小学(含九年制学校)要加强与镇、村(居)委会、幼儿园联系,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底数和入学需求,务必在2023年7月3日前将石泉县2023秋季拟就读一年级新生摸底花名册(附件6)报教体股,确保底子清、情况明,为科学、准确研判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提供基础数据。
2.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工作。各学校务必在2023年7月8日前,向学区内秋季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新生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保留好通知书存根备查,督促其做好子女入学准备并按学区学校招生入学要求按时送子女入学登记,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等十项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对学区内的社会培训机构及监护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报告与劝阻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灵活招生方式,提升招生工作质量。城关一小、城关二小采用“线上预约登记,线下审核资料”的方式进行招生,在正式招生工作开始之前,要对网络招生平台进行测试,及时修补漏洞,确保正式招生时不出任何纰漏。义务段其他学校继续采取到校面审资料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名)。
4.均衡编班,做好衔接教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定,实行均衡编班,实施少数民族与汉族学生混合编班,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混合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严控大班额,纳入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监测的学校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非监测学校起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不得超规模超标准招生,各学校一律不得新增55人(含55人)以上大班额。各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小学做好幼小衔接,初中做好小初衔接,确保学生平稳过渡。
5.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安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管理制度。严把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各初中(含九年制学校)要切实做好与对口小学的对接工作,各小学必须在2023年7月3前将本校毕业生学籍信息卡(1人1卡加盖学校公章)、毕业学生花名册、特殊学生名册及其具体情况介绍等资料移交给对口初中,不得擅自将学籍信息卡提供给学生本人及家长,确保对口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就读。凡是小学毕业生未到对口初中登记入学的学生,各对口初中务必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石泉县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对口小学毕业生未到校注册学生名单》(附件8)上报教体股。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必须认真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务必于2023年10月10日前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杜绝出现“只招学生,不管学籍”现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做好优抚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持续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石工作的外籍人员和苏陕协作来石人才的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入学。各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陕公政〔2019〕92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其服务单位或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所在学区学校优先接受其子女入学。
7.持续加强特殊少年儿童招生入学。一是各小学(含九年制学校)要建立学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坚持“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针对学区内2023年秋季新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程度,征求家长意见后,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将《石泉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评估认定表》(附件7)及能反映认定对象生活起居、与人交流等入学必备条件的视频(2分钟),于2023年7月8日前上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局教体股),待评估认定后,学校按照评估安置意见,分类进行入学安置,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按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安置意见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建立和完善学校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家校联系、结对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时入学、不失学。
8.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的规定。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牢固树立为学生、家长服务,为社会负责的思想,耐心、细致、热情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各学校要保障对外公布的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附件1)畅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9.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段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橱窗、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控辍保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宣传,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职责,按时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大力开展“三个课堂”、学校风采展示、名师名家宣传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成效,争取得到家长认可,尤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10.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招生工作。为保障新生入学前的教育及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间,帮助新招学生提前熟知入校学习、生活要求,确保新招学生秋季开学顺利进入状态,确定202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为我县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招生入学登记和编班工作,具体招生入学时间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中学招生方案报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9月15日前将新招学生花名册及招生工作总结交局教体股。
11.强化监督问责。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县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同时在年度评估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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