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澧县新安镇城区总干渠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临澧县新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澧县新安镇城区总干渠综合治理建设工程
2.2 招标公告:CDZT(2015)99
2.3 建设地点:临澧县新安镇城区
2.4规模:本工程包括河道清淤、治污、路面土建及亮化、绿化工程等,总投资额
*******.00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路面、铺装、给水、绿化、路灯及清淤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柒万伍仟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在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注明临澧县新安镇城区总干渠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17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临澧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临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东分社
账号:8805-1800-0160-2401-0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2015年11月04日~2015年11月10日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 11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澧县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10.2投标人须在技术标中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澧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澧县新安镇
联 系 人:黄宜平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朗州中路鸿正苑A栋611室
联 系 人:周宏建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