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田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苗木及树草籽采购比选公告
?吴田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苗木及树草籽采购比选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吴田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苗木及(树)草籽采购
2.项目地点:漳州市长泰区吴田山。
二、采购内容:
火力楠、台湾相思、福建山樱花、红粉佳人樱花、牡丹樱花、木荷、(树)草籽等苗木采购。(具体详见附件一:吴田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苗木及(树)草籽采购清单)
三、供货时间:
苗木30天完成、(树)草籽15天完成,参选人须及时按比选人确定的苗木规格品相要求组织货源,并根据比选人的工程进度分批次向比选人供货,苗木进场前比选人需提前(本地苗木提前1天,外地苗木提前2天)将所需的苗木种类及数量等以电话(或微信形式、书面形式)通知参选人,参选人收到比选人通知后即联系好货车,并告知比选人货运公司的电话,及时联系。参选人应于收到比选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苗木送至指定交货地点。
四、货物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货物质量要求:无病虫害、树形优美、冠幅饱满、规格达标等。
2.验收时限:苗木进场后,应随货提供苗木送货数量清单,比选人于当天内组织验收。若参选人所供苗木达不到比选人要求,比选人有权拒收。提供的苗木存活率达90%以上,(树)草籽发芽率达80%以上,现场种植成活率达不到要求时,参选人应无偿补苗,所产生的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3.验收方式:根据苗木供货清单中比选人、参选人双方约定的苗木“地径/胸径”、“高度”、“冠幅”及货物质量要求等进行验收。
五、税票要求
本项目要求提供等额合法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参选人开具的发票税率低于上述要求,比选人有权在参选人拨款申请时扣除相应的差额税费(税率应根据国家税率政策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若国家调整最新税率低于参选报价税率,比选人有权在参选人拨款申请时扣除相应的差额税费,若国家调整的最新税率高于合同约定税率,含税总价保持不变,不含税部分金额相应调低)。
六、最高限价:
最高限定总价******.10元,具体相应单价详见(附件一:吴田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区)-苗木及(树)草籽采购清单),参选人承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七、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八、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九、参选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的苗木的供应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树木种植经营、草种生产经营)。
(3)参选人必须有自有经营种植园或苗圃(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
(4)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6)参选人应遵守比选文件的条款,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不得参加比选人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招比选活动。
(7)参选人按要求提供比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和供货时间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8)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比选申请书”格式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9)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报告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投标截止时间前参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截止时间前参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
2.提交方式:
比选保证金须于北京时间2023年7月18日16时3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从企业基本账户或开户行许可证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比选人指定账户,现金缴纳不予受理,否则提交的比选保证金视为无效。转账单上需在用途处注明:吴田山(示范区)苗木及(树)草籽采购比选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标。汇入比选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号如下:
汇入比选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城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九龙大道支行
3.退还:
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比选人无息退还给除候补中选人以外的未中选人(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参选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中选人、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十一、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
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须按本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制。
2.比选申请书份数:两份(一正一副)+盖章PDF扫描版(U盘)。
3.参选人所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含目录部分),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否则申请书无效。
4.比选申请书应统一装订并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
5.参选人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应提交密封完整的参选资料,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开启。
十二、参选文件偏差澄清
(一)评审委员会认为参选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参选人作出必要澄清的,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按规定时间(30分钟内)到达比选地点,参选人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现场澄清。属于允许澄清的细微偏差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现场书面澄清后的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改总价;
(4)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进行修正澄清;
(5)参选文件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有错别字、多字、漏字但不违背比选文件实质内容的、日期填写错误、日期漏写,允许现场书面澄清;
(6)参选文件的证件资料与文件中填写内容不一致的,允许现场书面澄清,以证件资料中内容为准;
(7)参选文件中文字表达含义相同但表述不一致的,允许现场书面澄清;
(8)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他需要参选人作出必要澄清的内容。
(二)评审委员会认为参选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况如下:
(1)参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2)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3)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遗漏签字。
十三、确定中选人
本项目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按比选申请书递交的顺序逐一拆封资料,并当场宣读承诺报价及供货期。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 3 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针对比选文件“参选人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如有不符合“参选人的资格要求”之一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废标处理,将不再参与下述评审过程:
1.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少于三家或响应的参选人少于三家时,若有两家参选人符合要求,则转入竞争性谈判环节,进行二轮报价。
2.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大于或等于三家时,按以下方式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按低价中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总价最低价者为中选人,次低价者为第一候补中选人,第三低价者为第二候补中选人。
若只有两个参选人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首先由两个最低报价相同的参选人以递交比选申请书的先后顺序自行抽取号码球确定对应编号,其次由比选人随机抽取号码球,抽取第一个号码球对应的编号为中选人,抽取第二个号码球对应的编号为第一候补中选人,根据报价依次确定次低价者为第二候补中选人。
若出现两个以上的参选人报价均一致且为最低报价时,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顺序。首先由最低报价相同的参选人以递交比选申请书的先后顺序自行抽取号码球确定对应编号。其次由比选人随机抽取号码球,抽取第一个号码球对应的编号为中选人,抽取第二个号码球对应的编号为第一候补中选人,抽取第三个号码球对应的编号为第二候补中选人。
备注:各参选人报价为含税报价,若各参选人所报税率不同,则在确定中选人时,统一调整成不含税总价进行比较。
十四、履约担保
1.提交方式:一旦中选,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且于合同签订前按项目分别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选价的10 %,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履约担保可以以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
2.若以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需附担保单位出具的截止至组织比选时间前当年度已出具的所有季度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金负债表、利润表),若组织比选时间为第一季度,则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开具履约保函的截止保证有效日期须是本项目合同约定完工之日或待本项目供货完成且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后,若经比选人同意变更完工日期的,其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完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4.汇入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福建城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九龙大道支行
注:若采用直接转账的,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在备注栏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比选人无法辨别履约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中选人自行负责。
十五、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 漳州市龙文区闽南水乡A8二楼 福建城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授权委托书等方可取)
2.领取时间:2023年7月14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15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596-*******。
十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申请书递交的时间:2023年7月18日16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逾期递交资料的,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2.比选时间:2023年7月18日(北京时间)16时30分
3.比选地点:漳州市龙文区闽南水乡A8二楼 福建城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会议室(评标室)
十七、现场踏勘及澄清:
1.参选人可先自行到比选人项目部或其他指定地点现场踏勘工地情况并参与技术交底(项目部联系人阙勇琳,联系方式:181*****223;连伟炜,联系方式:189*****339),至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止仍未至比选人项目部工地现场踏勘及参与技术交底的参选人,视为已踏勘并默认认可施工现场所有情况。
2.参选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和时间:参选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电子邮件(ctstsw@163.com)的方式提交比选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6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之前。
3.比选人澄清的方式和时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选人。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之前。
十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予以公告2个日历天。
十九、中选公示和签订合同:
1.本次中选结果将发布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日历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人应在接到比选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至比选人处领取中选通知书。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选人应派代表与比选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中选后拒不签订合同的、中选后经比选人核实中选人不具备履约条件或中选人表示无法履约的、中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情形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导致比选人重新确定中选人或重新比选的,比选人有权要求该中选人赔偿本次比选所发生的损失(含中选人与其他候补中选人的报价差价、重新比选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损失),且将该中选人列入失信企业,不得再参与比选人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候补中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补中选人为中选人。
比选人:福建城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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