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黄湾镇绿地养护Ⅰ标
年度黄湾镇绿地养护Ⅰ标
【 信息发布时间:2023-07-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3-2024年度黄湾镇绿地养护Ⅰ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4年度黄湾镇绿地养护Ⅰ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2023-2024年度黄湾镇绿地养护Ⅰ标位于海宁市黄湾镇嘉绍高速以东,凤凰河以西;
2.2招标范围:2023-2024年度黄湾镇绿地养护Ⅰ标,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新城路中隔带及两侧(老海塘至滨海路)含水务公司、公租房、高速桥下空间绿化、尖山农贸市场周边有******㎡;中心幼儿园、派出所、消防队、城管中队、公交汽车站有2550㎡;企业服务大楼、国旗广场、行知小学周边、凤凰苑东侧停车场有2950㎡;鼠尾山公园(含山顶及沿山步道)有*****㎡;鼠尾山东侧道路两侧(治江路-富江路)有*****㎡;紫薇滨河公园(含紫薇河两岸)有*****㎡;凤凰路中隔带(杭州湾大道至钱塘江路)及体育馆周边、金凤城小区周边、富江路北侧停车场有7980㎡;钱塘江路中隔带及两侧(潮起路至襄城路)有3350㎡;新苑路两侧(钱塘江路至新民路)含陵水河河道西岸有*****㎡;治江路两侧(新城路至凤凰路)含围垦纪念馆周边有7380㎡;富江路北(宝龙世家)红线外绿化有4300㎡;凤凰河(凤桥至富江路)西侧公园绿化有*****㎡;潮起路西侧(宽塘二期)红线外绿化有2800㎡;钱塘江路北(颐和山庄段)绿化有850㎡;老海塘两侧(治江路至硖尖线西)、含消防队东侧湿地有*****㎡。绿地养护共计:******㎡。草坪铺设、花卉、麦冬、色块种植等零星种植区域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具体内容详见绿地养护明细表。
2.3养护期:17个月(2023.8.1-2024.12.31);
2.4质量要求:达到《黄湾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级养护标准;其中老海塘两侧(治江路至硖尖线西)、含消防队东侧湿地达到二级养护标准;
2.5概算投资:约3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24下午13:30止,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后随即离开,投标人可不参加开标会。递交时间:2023年07月24日下午13:00至13:30分,递交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企业服务大楼1楼103(海宁市黄湾镇治江路29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洲街道海城大厦9楼
邮 编:314415 邮 编: ******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 0573-********
2023年07月14日
附件2: 资格审查符合性标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项目经理资格 | 园林项目主管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六个月社保证明。 |
3 | 机械设备要求 | 要求具备3吨以上洒水车至少1辆(3吨以上指核定载质量),水泵至少5台,草坪机至少6台,绿篱机至少6台,割灌机至少5台,油锯至少1台,应急车辆至少1辆,园林粉碎机(多功能粉碎机)至少1台,登高车至少1台,中型及以上随车吊至少1辆。 ①洒水车:需单位自有或政府部门划拨(不得租赁),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水泵、草坪机、绿篱机、割灌机、油锯、应急车辆、园林粉碎机(多功能粉碎机):需单位自有或政府部门划拨(不得租赁),需提供购货发票或划拨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实物作业照片。 ③登高车、中型及以上随车吊相关要求:单位自有或租赁,自有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流动资金 |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投标人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原件)。 |
5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明文件。(可为网站截图必须加盖公章) |
6 | 信用评价等级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9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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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地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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