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泰山路小学室外操场及基础设施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泰山路小学室外操场及基础设施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皇姑区泰山路小学室外操场及基础设施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15,409.70
最高限价(元):1,801,749.77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及报价要求
1. ★项目名称:皇姑区泰山路小学室外操场及基础设施改造
2. ★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项目性质、规模及其它情况:皇姑区泰山路小学室外操场及基础设施改造(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5. ★价款调整及计价办法
a) 招标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b) 因工程实施中新增子目,其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如下:
i. 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新增子目单价的,按投标报价已有的价格执行。
ii. 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新增子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执行。
iii. 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子目的价格,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年建筑、装饰、安装、消防工程计价定额计算直接费,依据施工同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计算材料价差,人工费、机械费按造价文件调差,依据2017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取费计算相关造价。
6. 付款方式
按皇姑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预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后无息返还。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7. ★工程质量缺陷期:验收合格后2年
8. ★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 ★技术标准
1. ★检验试验
1.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格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材料复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格标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其他检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格标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验收标准
2.1按照国家、行业、磋商文件及采购人具体要求。工程经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确认。
2.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返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返工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三、 ★其他事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确认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要求和采购人控制条件,施工时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工程量按时结算。
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仔细研究所附的施工图及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并在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及一切不利条件所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以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参照现行有关定额或标准,同时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和各种市场因素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竣工档案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档案制作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如档案室有最新标准,须按最新标准执行)。
4.拆除工程(如有):投标人应在踏勘现场或充分了解现场的情况下,对照图纸充分考虑拆除工程内容。拆除工程(清单列项的拆除内容除外)由中标人免费拆除,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拆除、清运费用,施工期间房间内物品倒运综合考虑在报价内,清单不单独列项。
5.工程竣工时施工范围内的清洁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报价中。
6.采购文件中未说明事项(如农民工工资等),供应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出现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和经济赔偿采购人有权扣除应付的工程款并直接向农民工发放。
7.承包人进场施工作业和搭建临时用房,要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对周围公共设施和建筑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保护不当造成损坏以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防火事故等情况,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8.承包人要服从各级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
9.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格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材料复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格标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其他检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格标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 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清单内容,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的费用,如因投标人未仔细核对清单导致的缺项漏项,视为包含在其他报价中,不再单独支付。
12. 中标单位需在项目资金落实后,由甲方通知进场施工,一旦项目由于资金等其他原因无法开工,招标过程中及开工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3.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配有材料样本和质量证明文件。
(工程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17时00分至2023年07月21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标书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教育研究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邮箱地址: Lnldglgs@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