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网络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医院网络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医院网络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意见建议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医院网络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02-W1129
三、公示时限: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采购编码 | 计量 | 采购 |
1 | 台式高速离心机 | 台 | 4 | |
2 | 超低温冰箱 | 台 | 2 | |
3 | 医用冰箱 | 台 | 2 | |
4 | 高压灭菌器 | 台 | 4 | |
5 | 生物柜 | A3232 | 台 | 3 |
6 | 细菌恒温培养箱 | 台 | 1 | |
7 | 血培养仪 | 台 | 1 | |
8 | 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 | 台 | 1 | |
9 | 酶联免疫检测仪(酶标仪) | 台 | 1 | |
10 | 显微镜 | 台 | 4 | |
11 | 洗板机 | 台 | 1 | |
12 | 加样枪 | 台 | 8 | |
13 | 恒温培养箱 | 台 | 1 |
(一)最高限价:210.66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供应商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5.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①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②所投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等规定,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与本次采购的设备参数无关的内容可不提供,但要保留检验报告封面、首页)。(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7.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三)技术和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1。
五、需求建议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站,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2023-JQ02-W1129+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意见建议函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cgss******@1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
本次公示项目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助理
电 话:020-********
传 真:020-********
邮 箱:cgss******@163.com
七、采购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020-********
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5:00至17:50,节假日除外
附件:1.技术和商务要求
2.意见建议函格式
2023年7月14日
标签: 网络实验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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