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镇痛仪1台,分娩镇痛监测系统1台,红光治疗仪2台。
专用于产科分娩镇痛,有效缓解产妇分娩过程中的疼痛,缩短产程,安全可靠。
一、设备环境要求:
1.1环境温度:-10~40℃
1.2相对湿度:≤80%
1.3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二、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
★2.1输出频率:使用1Hz-125Hz之内的低频输出频率,误差≤5%。
★2.2脉冲宽度:使用0.1ms-1ms之内的脉冲宽度,误差≤5%。
2.3最大输出幅度有效值≤20mA 。
2.4输出幅度每个调节增量应≤1 V,最小输出≤1V。
★2.5具有安全报警提示功能。
2.6采用智能软件系统,具有产妇信息管理、VAS评分管理、分娩记录、分娩镇痛统计等功能。
2.7使用≥三种输出方式。
2.8具备一键清零功能,可一键清除使用过程中已输入的参数值。
2.9具备一键复位功能,可一键快速重启设备。
2.10具备启停镇痛功能,镇痛过程中可随时暂停输出及重新恢复输出。
★2.11具备自动化操作功能。
2.12配备高清显示屏,支持触屏操作,屏幕尺寸≥17英寸。
2.13设备具有windows和iOS两种软件界面风格。
2.14一台主机可选配多个便携式无线终端,同时为多位产妇服务。主机和无线终端具备独立的分娩镇痛功能,无使用距离限制,主机意外故障时不影响终端机正常使用。
三、其他要求
3.1设备通过ISO9001和ISO*****体系认证。
3.2提供厂家专业培训及厂家人员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及时、高效。
四、配置要求
1、主机(落地推车式) 1台
2、液晶显示器 1台
3、输出导线 2条
.工作环境:
1.1环境温度:-10~40℃
1.2相对湿度:≤80%
1.3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2.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2.1输出频率:使用1Hz-125Hz之内的低频输出频率,误差≤5%。
★2.2脉冲宽度:使用0.1ms-1ms之内的脉冲宽度,误差≤5%。
★2.3配置分娩镇痛监测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2.4监测系统主机采用独立电源供电,无需外接交流电源,待机时长≥70小时。
2.5配置1个分娩镇痛终端。要求镇痛终端可独立运行,可显示治疗强度和治疗时间,并能存储产妇镇痛信息,与分娩镇痛监测系统无线数据传输,无使用距离限制。
2.6镇痛终端体积小巧,可随身携带,重量≤400g。
2.7镇痛终端采用可反复多次充电的高性能锂电池,待机≥10小时,最大功率工作时间≥6小时。
2.8使用≥三种输出方式。
2.9具有一键配方切换功能,快速切换镇痛输出方式。
2.10 具有一键启停工能,镇痛过程中可随时暂停及恢复输出。
2.11主机采用推车式设计,高度可大范围快速调节,配双刹车静音脚轮。
★2.12配置彩色液晶显示器,尺寸不低于21.5寸。
3.其他
3.1设备通过ISO9001和ISO*****体系认证。
3.2提供厂家专业培训及厂家人员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及时、高效。
4.配置要求
4.1 分娩镇痛监测软件 1套
4.2 轻便一体式推车 1台
4.3 液晶显示器 1台
4.4 无线镇痛终端 1个
4.5 配套充电器 1个
4.6 无线键盘、鼠标 1套
1、组成:本产品由控制主机、全触摸屏显示器、支撑臂架和红光探头组成。
2、正常工作条件:
2.1)环境温度:5℃~40℃
2.2) 相对湿度:30%~55%
2.3)大气压力:780-1060hPa
2.4)工作电压:AC220V±10%,50HZ±1HZ
2.5)额定功率:200VA
3、光 源:半导体固态冷光源。
4、光组织穿透深度:5cm以上。
★5、光源寿命:不低于十万个小时。
6、光源输出:双透镜聚光输出,光束能量强、均匀。
7、输 出:中心波长630nm,±10nm;最大输出(辐射功率):10mW。
★8、光功率:3-8W,距出光口30mm处中心点光功率密度为50mw/cm2,光功率密度最大可以达到320mw/cm2。
★9、功率档数:0-10档可调
10、光斑面积:距离窗口5cm处的光斑直径10cm(面积大于90cm2)。
★11、操作界面:10.2寸全触摸屏显示控制,操作灵活方便。
12、治疗定时时间:0-60分钟任意可调,五分钟一档。
13、适用范围:消炎、止痛;对疖、痈、带状疱疹、乳腺,皮肤科,妇科,外科,内科,烧伤科,耳鼻喉科等其它科室
14、升降装置可调高度:可升降、旋转,自平衡式支架臂长80cm,最高照射高度170cm,横向展开长度100cm,垂直升降距离不小于50cm,展开范围内任意角度定位。
15、旋转角度:可以360℃旋转。
16、工作方式:连续运行。
17、熔断器规格:4A
18、电气安全:I类B型应用移动设备。
19、安全性:脚轮带自锁装置。
20、探头散热方式:风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本项目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方式采用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本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均为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
3.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 号。供应商电子评审系统的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类似问题可拨打400-128-8588进行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