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2023年RCEP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购买计划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2023年RCEP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购买计划
为做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RCEP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拟聘请第三方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RCEP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B0701,目录名称:评审服务。
五、资金预算
经市场询价,经费预算控制*****元(大写:叁万元)以内,所需经费从纳入2023年预算安排的“制度创新部2023年日常工作经费”中安排。实际经费以最终中标价为准。
六、购买内容
结合昆明片区外贸发展现状和RCEP运用情况,对标其他先进省份,对昆明片区RCEP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实操性、运行成效及预期经济效益进行数据分析和预测评估,撰写分析报告。
七、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经验的专业咨询等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八、服务期限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九、购买服务方式
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供应商不少于3家,并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评分标准,以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协助做好调研等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项目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采购方、调研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示期
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十二、联系方式
请于2023年7月30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标书一式三份,以密封形式递交。
递交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度创新部815办公室(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春漫大道16号)。
联系单位及电话: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制度创新部0871-********。
十三、其他事宜
(一)项目采购方是指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制度创新部。
(二)采购方不负责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相关材料。
(三)采购方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文件、递交文件、参加报价、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四)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度创新部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创新部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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