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站计重收费设备检定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站计重收费设备检定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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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收费站计重收费设备检定技术服务 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2015年11月4日)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货物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
货物需求及规格技术指标要求一览表
(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设备检定技术服务
货物名称: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设备检定技术服务
品牌型号
数量及数量单位:1项
详细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开展检定/校准工作,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完成全部检定/校准工作,保证所出具的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出具相应的检定/校准证书。
3、每年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在用的计量仪器及相关设备和经修理后计量仪器及相关设备检定两个周期,每个周期间隔六个月。
执行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907-2006)
质量保证期:一年
售后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按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授权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目录。
2、负责确认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并制定现场工作计划,由甲方配合完成;
3、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对计量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负责协助解决,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
4、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开展检定/校准工作,使用具有法律效率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完成全部检定/校准工作。并保证所出具的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5、出具相应的检定/校准证书。
6、对需要维修的计量器具,在征得同意后,负责维修或协助联系相关的维修单位。
二、保密要求
1、对于商业秘密及约定的检定/校准方法,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把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相关内容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技术培训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7 天(日历日)
交货地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定地点
指定单一供应商名称: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
供应商联系人:富欣
供应商电话:****-******** 159*****575
采购单位名称(公章):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负责人签字:张宏国
二○一 五 年 十一 月 三 日
2、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止。
3、凡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公章,下同)向本中心提交申请。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务必在发送传真文件的同时,以快递方式或者当面交接的方式递交申请书原件,并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1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以确保本中心能够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
4、超过上述第3条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者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但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第1条“拟采购的货物名称及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资料的,将不予接受。
5、在公示期内,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货物,将报告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刘凤林
传真:0431- ********
邮政编码: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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