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大洋湾新城项目110kv接入工程涉河段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大洋湾新城项目110kv接入工程涉河段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3〕39号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大洋湾新城项目10KV接入工程

涉河段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水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3年7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南洋镇境内,实施大洋湾新城项目10KV接入工程。本工程涉及我区南洋镇境内向阳河、光荣河、斜坝河、光明河、三支河5条河道。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641.6㎡,其中陆域面积356.7㎡,水域面积284.9㎡。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章节及以下均为废黄河高程)

1、穿向阳河拉管

穿向阳河电缆由入土点、电力杆线、出土点组成。本次工程穿向阳河段自河道右岸下穿至河道左岸,拉管线路整体平行于东侧东环路,距离东环路约6.8m。该段拉管全长约143m,其中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的长度约97.7m。拉管入土点(坐标X=*******.9543,Y=******.0606)位于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外,入土点距离河道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10m,距离河口线约15m,拉管入土角54°,入土点地面高程2.71m;拉管出土点(坐标X=*******.5858,Y=******.7375)在河道左岸管理范围线外,距离河口线约10m,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约15m,拉管出土角54°,出土点地面高程3.55m。拉管在河底穿越位置距离现状河底最小深度为6.60m,距离规划河底高程6.0m。

2、跨光荣河桁架

工程在过光荣河位置处采用桁架形式斜跨过河,工程跨河位置处位于光荣河闸上游约85m,桁架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78°。跨河桁架长41.6m(其中管理范围线内长度36m),宽1.4m,高1.0m,桁架底高程9.78m。桁架两侧边界及下部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桥墩边界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近1.51m。左岸桥墩位置处地面高程2.60m,右岸桥墩位置处地面高程4.28m。桥墩下方设置桥台,桥台尺寸2.9m×2.0m×2.0m(长×宽×高),桥台距离管理范围线最近1.0m。左岸桥台埋深0.8m,桥台顶高1.8m;右岸桥台埋深0.93m,桥台顶高3.35m。工程跨河位置处光荣河左岸岸顶高程2.62m,右岸岸顶高程4.12m,河口宽23.5m。

3、跨斜坝河桁架

工程在过斜坝河位置处采用桁架形式跨河,工程跨斜坝河位置处距离东侧东环路约7.7m,桁架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90°。跨河桁架长29m(其中管理范围线内长度25.8m),宽1.4m,高1.0m,桁架底高程8.58m。桁架两侧边

界及下部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桥墩边界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近1.0m。左岸桥墩位置处地面高程3.08m,右岸桥墩位置处地面高程2.54m。桥墩下方设置桥台,桥台尺寸2.9m×2.0m×2.0m(长×宽×高),桥台距离管理范围线最近0.4m。左岸桥台埋深1.4m,桥台顶高1.68m;右岸桥台埋深0.97m,桥台顶高1.60m。工程跨河位置处斜坝河左岸岸顶高程2.71m,右岸岸顶高程2.54m,河口宽16m。

4、跨光明河桁架

工程在过光明河位置处采用桁架形式斜跨过河,工程跨光明河位置处距离光明河与三支河交叉处约34.7m,桁架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71°。跨河桁架长34.5m(其中管理范围线内长度32m),宽1.4m,高1.0m,桁架底高程9.24m。桁架两侧边界及下部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桥墩边界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近0.4m。左岸桥墩位置处地面高程2.74m,右岸桥墩位置处地面高程3.74m。桥墩下方设置桥台,桥台尺寸2.9m×2.0m×2.0m(长×宽×高),桥台边界均进入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左岸边界进入管理范围线约0.1m;右岸边界进入管理范围线约0.46m。左岸桥台埋深0.85m,桥台顶高1.89m;右岸桥台埋深0.84m,桥台顶高2.90m。工程跨河位置处光明河左岸岸顶高程2.81m,右岸岸顶高程3.08m,河口宽20.5m。

5、跨三支河桁架

工程在过三支河位置处采用桁架形式斜跨过河,桁架整体平行于东侧东环路,距离东侧东环路约6.5m,桁架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42°。跨河桁架长53.2m(其中管理范围线内长度51.6m),宽1.4m,高1.0m,桁架底高程8.51m。桁架两侧边界及下部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桥墩边界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近约4.0m。左岸桥墩位置处地面高程2.27m,右岸桥墩位置处地面高程3.01m。桥墩下方设置桥台,桥台尺寸2.9m×2.0m×2.0m(长×宽×高),桥台距离管理范围线最近2.1m。左岸桥台埋深0.9m,桥台顶高1.37m;右岸桥台埋深0.8m,桥台顶高2.21m。工程跨河位置处三支河左岸岸顶高程2.35m,右岸岸顶高程2.78m,河口宽15.6m。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南洋水利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施工等相关要求

一、工程施工应当安排在非汛期(即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如需在汛期施工,需按规定编制度汛方案,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洪评报告组织施工并遵守水利工程管理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按规定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对临时占用区域的检查监测和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向我局报告并及时处理,及时修复受损水利工程并将相关监测资料报我局备案;妥善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不得降低河道现有防洪标准,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的活动,不得兴建未经我局许可的建(构)筑物;上述要求请你单位认真执行。

三、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生活等废弃物全部清除运走。

四、工程在自身结构以及施工、运营期间的安全等各方面的责任均由你单位自行承担;涉及到其他部门手续的,由你单位自行办理;涉及到第三方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标签: 准予大洋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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