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城龙桥袁庄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城龙桥袁庄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3〕38号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盐城龙桥(袁庄)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3年7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新洋经济区境内,实施盐城龙桥(袁庄)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涉河工程。本工程西起G204东侧已建电缆井通道,东至兴城路东侧龙桥变电站,线路全长约3260m,其中电缆通道2610m,架空线路长度650m,共涉及我区新洋经济区境内农庄河、苏庄河、中坝河、西伏河、串场河(已由市水利局进行审批)5条河道。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其中陆域面积为9310.2㎡,水域面积为*****.8㎡;其中占用市管河道串场河管理范围8241m2(陆域2673m2,水域5568m2);占用亭湖区管河道管理范围面积*****m2(陆域6637.2m2,水域4520.8m2)。

二、项目建设规模

1、穿河定向钻拉管设计

①定向钻拉管穿越古河农庄河,入土点中心点坐标为X=*******.883、Y=******.753,角度为15°,距离现状河口约36.6m;出土点中心点坐标为X=*******.466、Y=******.423,角度为12°,距离现状河口约63.4m。管道穿农庄河管顶面高程▽-7.2m(85国家高程,下同),管道总长114m,其中河底直线段长24m,两端弯曲段长分别为39m和51m,直线段距离现状农庄河规划河底高程-0.7m以下埋深6.5m。

②定向钻拉管穿越苏庄河,入土点中心点坐标为X=*******.462、Y=******.871,角度为15°,距离现状河口约26.6m;出土点中心点坐标为X=*******.328、Y=******.963,角度为13°,距离现状河口约131m。管道穿苏庄河管顶高程-7.2m,总长179m,其中河底直线段长85m,两端弯曲段长分别为51m和43m。管道穿苏庄河位于弯曲段,距离现状规划河底高程-0.7m以下埋深6.5m。

2、穿河桥架设计

本次110kv输变电工程2次过中坝河,第一次采用桥架方式一跨过鹤城路西中坝河,第二次采用桥架方式一跨过兴城路东侧中坝河,跨河长度均为23m,与中坝河中心线交角分别为85°和90°。电缆桥架在河道两岸河口外布置桥台,桥台距离河口0.3-0.7m,桥台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长15m,桩径1.0m,基础上设承台,承台尺寸为2.3*2.0m,高1.3m。电缆桥上部采用钢桁架结构,桥宽1.4m。跨中坝河处最低梁底高程分别为2.45m和2.29m。

3、穿河架空设计

本次110kv输变电工程采用架空方式穿越西伏河,线路长270m,西伏河东侧N2塔基中心点坐标为X=*******.707、Y=******.177,距离现状河口约94.4m;西伏河西侧N3塔基中心点坐标为X=*******.754、Y=******.340,距离现状河口约152.8m。

三、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城市水利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施工等相关要求

一、工程施工应当安排在非汛期(即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如需在汛期施工,需按规定编制度汛方案,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洪评报告组织施工并遵守水利工程管理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按规定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对临时占用区域的检查监测和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向我局报告并及时处理,及时修复受损水利工程并将相关监测资料报我局备案;妥善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不得降低河道现有防洪标准,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的活动,不得兴建未经我局许可的建(构)筑物;上述要求请你单位认真执行。

三、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生活等废弃物全部清除运走。

四、工程在自身结构以及施工、运营期间的安全等各方面的责任均由你单位自行承担;涉及到其他部门手续的,由你单位自行办理;涉及到第三方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标签: 方案 行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