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全领域帮代办服务
2、采购预算及要求:全年服务总价不超过*******.00元,本项目需一家供应商服务,成交供应商项目上限*******.00元。投标报价以优惠率报价,结算为按实结算。
二、项目意义
为进一步加大长沙经开区“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园区项目服务,最大限度减少项目企业跑腿次数,实现项目服务对接“零距离”、手续办理“零条件”、咨询服务“零费用”。
四、服务范围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项目
三、技术规格:五、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序号 | 服务内容 |
1 | 土地招拍挂 | 16 | 施工图审查 |
2 | 项目备案 | 17 | 施工图备案 |
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8 | 建设工程招投标 |
4 | 规划依据图 | 19 | 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5 | 总平面图审批 | 20 |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安全文明措施费 |
6 | 单体报建图审查 | 21 | 核算、缴纳工伤保险 |
7 | 面积核算 | 22 | 核算、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
8 | 现场放线 | 23 | 施工许可证办理 |
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4 | 核算、缴纳报建费 |
10 | 人防审查 | 25 | 核发施工许可证 |
11 |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项目申报 | 26 | 单位用水申请 |
12 | 施工图审查单位遴选 | 27 | 单位用电申请 |
13 | 地勘审查 | 28 | 树木移栽、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14 | 地勘备案 | 29 | 工商相关业务办理 |
15 |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30 | 采购人所安排的其他帮代办事宜 |
1、成交方须配备至少5名工作人员,实行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主管1名、3名工作人员,其中经理、项目主管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名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并通过采购人面试。所有工作人员长驻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附近,并承诺在30分钟内能够到达服务地点,开展帮代办服务工作,办公电脑及用品由成交方自行配备。在项目初期,成交方需组织企业项目对接会,交付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协同企业做好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向企业提供当地最新政策以便优化方案;在项目过程中,及时跟进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企业周例会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度;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及项目成果进行记录保存、备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与采购人、企业进行三方交接。
2、成交方配备的5名工作人员,成交方需负责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及人身意外保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八、付款方式及项目要求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
(1)据实结算费用
供应商合同金额的60%为上限,以单个项目提交成果结算。支付方式为:提供单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结算,该部分总价不得超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60%,服务期限内提交12个及12个以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本条款据实结算,超出12个的项目不再付费。分4次据实结算,每季度支付1次。合同期满,未完成12个项目的,待剩余项目全部完成且通过本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据实结算剩余项目费用。
(2)其他费用
合同金额剩余40%以其他零星帮代办事项成果结算,即完成采购人交办的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前序流程必要服务)以外的其他各类服务内容(含车辆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且均能按采购人的质、效要求完成的,供应商提供相关零星帮代办台账,按季度结算。采购人交办的零星帮代办任务总清单完成率应为100%,每减少1%,则扣除合同金额的1%不予支付。完成采购人交办零星帮代办事项企业及采购人满意度应为100%,每减少1%,则扣除合同金额0.5%不予支付,满意度总减少不足1%的不扣费用。分4次结算,每季度支付1次,每次结算上限为合同金额10%。
3、履行合同的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本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包干方式,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税费、交通费、工作人员耗材、专家咨询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结算的费用中包含验收费用,供应商须承担验收所需的费用至验收合格。
5、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采购人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中标供应商泄密事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供应商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项目结算: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项目上限*(1-投标优惠率);结算时根据各供应商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优惠率不变。
8、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为保证第三方审查的客观公正,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内不得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范围内承接任何房建类建筑设计。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五、服务标准: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中标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拒绝按规定接受业务分配的;
(2)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及追究法律责任的;
(3)就同一技术审查事项以咨询、加快等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额外收取建设单位费用等;
(4)与被审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串通舞弊,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的;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方式。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项目累计两次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七、其他特别规定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标签: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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