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燃气常压热水锅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锅炉制造厂家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2)投标人必须具有B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B级锅炉制造资质的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书。(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燃气常压热水锅炉
2、项目编号:SHXM-1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0-15-991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新建30万大卡燃气常压热水锅炉1台。原热水设备间有一台旧锅炉,须拆除。
5、交付地址:虹口区水电路1888号
6、交付日期:2015年12月31日前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1-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1-1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B级锅炉制造商授权书B级锅炉安装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11-19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11-19 09: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飞虹路518号机关办公新二号楼204会议室
2、谈判地点:飞虹路518号机关办公新二号楼204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七、其他事项
现场踏勘时间: 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踏勘地点:虹口区水电路1888号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