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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大渡口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老龄委办草拟了《大渡口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征得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将《大渡口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7月22日。电子邮箱:*********@qq.com%E3%80%82">*********@qq.com。联系人:龚玉兰,联系电话:********

附件:《大渡口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大渡口区关于加强新时代

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2〕21号)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夯实基层”工作原则,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统筹发展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提质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二)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行“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及“中心带站”模式,逐步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护理等专业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力争到2025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0张。鼓励部分床位供给充裕的养老机构提供短期入住床位。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推进机构养老规范发展。采取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形式发展机构养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口状况,建立本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进全区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体系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全覆盖。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五)推进老年人健康关口前移。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促进等活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实效性。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重点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六)健全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建立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老年医学科为支撑,基层医疗和医养结合机构为基础的三级服务网络。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七)强化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设置护理型养老床位。支持安宁疗护试点。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清单,对待遇的保障范围和基金的支付进行全面监管。推动将符合定点资格条件的护理院(中心、站)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

(八)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养老、助残等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在医疗资源充足情况下,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拓展养老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医养结合联盟建设和示范创建。鼓励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在市级下达的支出预算范围内,合理核定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医保预算额。支持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九)增加老有所学资源供给。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建立1所公立老年大学。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学习点,支持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完善老年教学大纲、课程、教材等。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十)丰富老有所乐精神文化生活。统筹完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支持街道社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活动及服务。发展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赛事、健身运动会。发挥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俗节庆、遗址遗迹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老年人喜爱的旅游品牌。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等部门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

(十一)优化老年人就业环境。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不同层次低龄老年人需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搭建老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积极收集老年劳动力信息,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十二)搭建老有所为平台。依托“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和基层老年协会等载体,动员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发挥老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五、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三)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赡养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对老年人实施人身伤害、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建立法律服务点。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

(十四)强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人行道(天桥)、商业街、步行街等适老化改造,推进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等工作内容。支持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深化“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保障,加强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十五)强化社会敬老。鼓励将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纳入区委党校学习课程。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等系列活动,结合道德模范、感动重庆十大人物、身边好人等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动构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共识。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督促落实并拓展升级老年人优待举措,倡导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场所完善老年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六)强化统筹规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编制老龄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十七)扩大老年产品用品供给。鼓励发展并创新升级老年产品用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老年产品用品深度融合,加快智能养老设备及老年产品用品推广应用。鼓励辖区保险机构按照重庆银保监局及上级保险机构要求,推动更多适老性健康保险产品落地。

(十八)加快发展康养产业。发挥本区资源优势,围绕养老等需求,特色化发展森林康养、文化康养、体育康养、中医药康养等康养产业,提档升级和创建一批区级旅游度假及森林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疗养式、休闲式、田园式康养旅游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七、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工程。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完善相关人才激励政策。支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助力提升老年人现代生活品质的社会性短期培训。配合落实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其薪酬待遇与等级、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挂钩的激励机制。开展健康照护、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二十)加强老年设施建设。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实现按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设施,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统筹实施,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现有养老服务平台延伸建设养老机构,建成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十一)加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达80%。探索多元筹资机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二十二)加强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积极主动争取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对本区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支持,加强老年医学课题研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落实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发布制度。对接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战略部署,拓展区域内外老龄事业与产业开放合作空间。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健全老龄工作体系,配强区县、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力量,建设党性坚强、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综合运用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结果,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

(二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等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涉及老龄工作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老龄工作机制。

(二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推广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一览表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1.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提质专项行动。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

2.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配合支持辖区保险机构按照银保监及上级机构要求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区人力社保局

区金融发展中心

二、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3.推行“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及“中心带站”模式,逐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护理等专业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到2025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0张,床位充裕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短期入住床位。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区委老干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

4.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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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机构养老规范发展

5.支持新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6.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7.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区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

8.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区民政局

区公安局、

区金融发展中心

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9.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

10.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口状况,建立本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动态调整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

区民政局

11.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全覆盖。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

五、推进老年人健康关口前移

12. 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促进等活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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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实效性。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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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重点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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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

老年健康

服务网络

15.建立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老年医学科为支撑,基层医疗和医养结合机构为基础的三级服务网络。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16.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

17.加强康复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

18.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区卫生健康委

-----

19.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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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

长期照护

服务保障

20.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21.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

22.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23.发展 “互联网+照护服务”,设置护理型养老床位。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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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探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

25.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对待遇的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进行全面监管。

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26.推动将符合定点资格条件的护理院(中心、站)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

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区

卫生健康委

八、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27.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28.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

29.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养老、助残等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区残联

30.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拓展养老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31.推进医养结合联盟建设和示范创建。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32.鼓励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

33.在市级下达的支出预算范围内,合理核定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医保预算额。

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4.支持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九、增加老有所学资源供给

35.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

区委老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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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至少建立1所公立老年大学。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学习点,支持在乡镇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完善老年教学大纲、课程、教材等。

区委老干局

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十、丰富老有所乐精神文化生活

37.统筹完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支持街道社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活动及服务。

区文化旅游委

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体育局

38.发展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赛事、健身运动会。

区体育局

区民政局

39.发挥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俗节庆、遗址遗迹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老年人喜爱的旅游品牌。

区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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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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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优化老年人就业环境

41.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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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根据不同层次低龄老年人需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 搭建老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区人力社保局

-----

43.积极收集老年劳动力信息,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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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搭建老有所为平台

44.依托 “银龄行动” 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和基层老年协会等载体, 动员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区委老干局、区卫生健康委

45.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区委宣传部

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46.鼓励老年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

47.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发挥老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

区委组织部

区委老干局

48.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区老龄委各成

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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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49.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

区司法局

区卫生健康委

50.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赡养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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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依法严厉打击对老年人实施人身伤害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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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建立法律服务点。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53.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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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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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55.加强人行道(天桥)商业街、步行街等适老化改造。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56.推进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等工作内容。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

57.支持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区民政局

区委老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58.深化“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保障,加强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区大数据发展局

十五、强化社会敬老

59.鼓励将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纳入区委党校(行政院校)学习课程。

区委组织部

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

60.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等系列活动,结合道德模范、感动重庆十大人物、身边好人等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人物, 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动构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共识。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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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内容。

区教委、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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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督促落实并拓展升级老年人优待举措,倡导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场所完善老年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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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强化统筹规范发展

63.编制老龄产业发展相关规划。

区老龄委办

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64.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 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等。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

区经济信息委

65.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十七、扩大老年产品用品供给

66.鼓励发展并创新升级老年产品用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老年产品用品深度融合, 加快智能养老设备及老年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

区经济信息委

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67.鼓励辖区保险机构按照重庆银保监局及上级保险机构要求,推动更多适老性健康保险产品落地。

区金融发展中心

区医保局

十八、加快发展康养产业

68.提档升级和创建一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培育一批候鸟式、疗养式、休闲式、潮汐式、田园式康养旅游示范项目, 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园区和基地。

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

区民政局

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69.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工程。 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完善相关人才激励政策。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70.支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助力提升老年人现代生活品质的社会性短期培训。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71.配合落实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其薪酬待遇与等级、业绩、服务态度等因素挂钩的激励机制。

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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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开展健康照护、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加强老年设施建设

73.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实现按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

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4.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设施,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统筹实施,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

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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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依托现有养老服务平台延伸建设养老机构,逐步完善“一刻钟” 居家养老服务圈。

区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十一、加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76.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60%。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77.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78.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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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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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强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80.积极主动争取市级科技计划 (专 项、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对本区老龄领域科技创新、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的支持,加强老年医学课题研究。

区科技局

区卫生健康委

81.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落实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发布制度。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区统计局

82.对接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战略部署, 拓展区域内外老龄事业与产业开放合作空间。

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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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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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强新时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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