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外围墙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外围墙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外围墙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14,300.00
最高限价(元):1,014,3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公安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邮箱地址: lnfs1234@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娟、陈新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