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RZB[GK]********
二、项目名称:友谊县鲜食玉米加工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乐之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圣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北国明珠2期B座4号门市
相关供应商:诸城市佳鸿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兴华路西首北侧(兴华路与西外环路口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友谊县鲜食玉米加工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RZB[GK]********)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有关事项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开展了调查核实,主要投诉事项如下: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诸城市佳鸿机械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资格条件,是不合格供应商。投诉事项2、供应商诸城市佳鸿机械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结果的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和2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友谊县人民政府或双鸭山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友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关于投诉事项1:本机关分别向诸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和诸城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发送协查函,经回复诸城市佳鸿机械有限公司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关于投诉事项2:本机关要求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因制造商诸城市汉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2023年1月10日离职,造成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数据与从业人员声明函人员数量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所以无论该公司从业人员是13人还是14人都属于小微企业,不影响中标结果。
执法机关名称:友谊县财政局
2023 年 07 月 14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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