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调查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南京市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调查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调查评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6号楼7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项目编号:JSBY-ZC-0701
1.2项目名称:南京市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调查评估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预算金额:38万元
1.5 最高限价:38万元
1.6采购内容:南京市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调查评估,详见招标文件。
1.7服务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测绘甲级资质及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和供应商为其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明;证明资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6号楼701室
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6号楼6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6.1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踏勘。
6.2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3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4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5 投标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6.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6.7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联系方式:侯先生 025-********
名 称:江苏邦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6号楼701室
联系方式:夏工 195*****973 孙工 139*****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孙工
招标
|
江苏邦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