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19号同方锐安-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京01破19号同方锐安-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京01破申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3)京01破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因本案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途径选聘一家评估机构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系2006年10月8日登记设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学杰,公司注册资本7058 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债务人的营业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读写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
二、资产价值评估对象及要求
1.评估对象:对债务人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商标10枚、域名4个、专利25项、软件著作权84项)、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机器设备)、存货及其他资产等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时间要求:自开展工作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30日内完成评估并提交正式报告。
3.在债务人破产案件过程中,如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就估值进行相关说明,或需有关评估人员参加法院、管理人召集或通知的相关会议的,或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或已入选北京市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申报机构具备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4、申报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评估费用及选聘方式
鉴于本案债务人目前可供支付破产费用的财产不足(相关破产费用已由股东方垫付),本次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本着节约破产成本原则,采取后付费或分阶段付费用方式进行评估费用报价,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后付费方式,总报价费用(含差旅费)控制在12万元人民币以内,同时根据各机构相关经验、工作方案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选取。
五、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报名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保密承诺函。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报名单位须将上述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管理人工作邮箱(邮箱地址:maxianjue@east-concord.com),并邮寄一份原件至管理人。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19层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及电话:马先觉 186*****860 颜飞飞 **********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7时止
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1、报名表;
2、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3、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标签: 公开选聘评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