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南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南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南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经发【2020】2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充经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充经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经发【2020】27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南充化学工业园河西片区)。
2.2 工程投资额及规模:该项目占地约 42 亩,建设 1 万 m3/d 的污水处 理厂及配套设施,主要内容包括格栅渠、均和调节池、事故池、一级提 升泵、水解酸化池、A2O 生化池、MBR 膜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 物滤池、连续流过滤池、污泥浓缩、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采用“均和 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A2/0+MBR+臭氧催化氧化+BAF+连续流 沙过滤+机械浓缩+板框式压滤机”工艺(此为可研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及 工艺,工程投资预估算 为 1.2 亿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均须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带二维码 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入川登记证明材料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工的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类总承包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7月15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网址:http://www.scncggzy.com.cn)->招投标人登录->工程建设类业务入口、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04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南充市)(网址:http://www.scncggzy.com.cn)->招投标人登录->工程建设类业务入口、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充经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中段企业服务中心959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57*****87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 号下一站都市 A 座 1210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2023年07月1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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