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智慧城管项目
清苑区智慧城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智慧城管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2〕项目071号、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清苑区智慧城管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一)中心:执法局指挥中心智慧化平台1套;(二)子系统:路面监管子系统、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监管子系统、智慧泊车子系统、智慧井盖子系统、智能灯箱子系统、工地监管子系统、应急布控及车载执法子系统、人工坐席子系统等8个子系统及相关配套组件 4工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系统建设、配套硬件采购与集成并上线试运行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6标段划分:/。
2.2招标范围:清苑区智慧城管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防备案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需要提供其基本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各单位均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各单位均提供);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 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小企业达到4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3.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施工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施工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购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7 09:00至2023-07-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 地址: |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2628号广联云中心1号楼2308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张志祥 | 联系人: | 姜帅 |
电话: | 0312-******* | 电话: | 0312-*******、181*****264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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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智慧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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