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关于遴选机插机抛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桃江县关于遴选机插机抛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2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的通知》(湘农联〔2023〕51号)及《桃江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拟决定面向全县遴选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数量
水稻机插机抛作业,遴选服务组织9家(根据作业面积任务,可适当增减服务组织数量)。
二、区域范围
优先支持8个双季稻万亩示范区。
三、支持对象
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机插机抛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做为项目承接主体。
四、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并且有从事相关社会化服务经验;
2.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誉记录,拖拉机、收割机等牌证机具上牌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且购置了安责险;
6.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年机插机抛作业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以北斗终端监测数据为依据。
②单天机插机抛作业能力50亩以上。
③拥有插秧、抛秧机具2台以上。
五、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农机事务中心申报服务区域和服务规模,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等材料。
2.现场考评。由县农机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县财政、县农业农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到服务组织所在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考评意见,纳入评估内容。
3.评审并公示。由县农机事务中心牵头对经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组织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在桃江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7月21日下午5时
七、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桃江县农机事务中心。
联系人:龙德军,咨询电话:13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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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
标签: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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