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5号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中介机构开展价值测算及税务工作的公告

2023粤01破5号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中介机构开展价值测算及税务工作的公告

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中介机构开展价值测算及税务工作的公告

2023年1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破申5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保利里城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粤01破5号】,并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担任冠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工作需要,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一家专业机构对冠华公司进行价值测算并开展相关税务工作。

现就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冠华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714******N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6750万美元

成立日期

1993-03-26

存续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长岗岭

法定代表人

王新华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新华

二、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

(二)参选机构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三)参选机构不得与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四)参选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税务筹划业务经验,熟悉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务筹划的业务运作,有类似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熟悉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与税法准则,且具有10年以上税务咨询与筹划经验。

(五)近两年承办破产案件的业务不少于5件,且合同标的超过100万元的不少于3件。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对冠华公司的清算价值进行测算并出具专项报告;

2.对冠华公司的税务成本进行测算并出具专项报告;

3.对冠华公司破产程序期间的涉税事项进行梳理,负责破产程序期间冠华公司的纳税申报事宜;

4.清理冠华公司破产受理前后的全部欠税、费;

5.提供税务筹划、税务咨询;

6.协助管理人或直接与税务部门沟通,完成公司税务清算、申报工作;

7.管理人认为需由中介机构完成的与价值测算,税务测算及申报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中选机构应在中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调配人员进场,根据管理人要求,开展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中选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并在管理人或税务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全税种欠税清理清算与申报等工作。

注:具体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四、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文件组成

1.报价函(报价包含税、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2.参选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

3.曾参与破产案件税务处理项目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合同、书面报告等(复印件);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5.承诺书(详见附件);

6.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参选文件(一式贰份),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业绩证明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2.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参选机构将书面参选文件(密封)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02号冠华公司管理人(不接受到付),联系人:纪培湘,联系方式:150*****404

3.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17:00。

4.参选文件的命名方式:“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文件-日期”

五、选聘方式

拟参选的企业法人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人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函、服务方案、服务业绩以及对应的证照、资料。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对未被选定的服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未被选定的结果,亦不退回所提交的报名资料。

管理人将在参选机构中择优选择中标人。若报名的参选机构只有一家且该参选机构符合条件的,则由管理人将自行与参选机构协商确定。

六、特别说明

(一)结合本项目的情况,本次委托费用将在冠华公司的财产处置变现或重整投资资金投入后予以支付,递交参选文件的机构视为同意上述付款条件,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谨慎参与参选。

(二)管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参选机构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参选机构中标后,应当按照管理人通知的期限,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五)管理人对本次比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管理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前,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本选聘公告,停止选聘工作,且无需向参选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承诺书.pdf 下载2
冠华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4

标签: 中介机构 测算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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