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预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江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14日 18:50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2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赵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0-*******-609/608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先生,07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门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131号中信银行大厦14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女士/赵女士,0750-*******-609/608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doc |
江门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CLZ0123JM00ZC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50-*******-609/6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先生,07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门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女士/赵女士,0750-*******-609/608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131号中信银行大厦140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Z0123JM00ZC33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报价要求:0.00%≤投标下浮率<1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瓜果类、肉类、海鲜类、蛋类、调料、饮料、奶制品、大米、食用油品等其他食品、原材料,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单》为准。
4.其他: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通知入场之日起1年或者本项目预算金额执行完毕;凡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时,服务期结束。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方式采购。投标报价:以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不得高于或等于100%,且不得小于0.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确认:根据评分,选取排名第一名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食材配送商。
8.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为准。
9.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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