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3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3年乐东黎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原则。

(五)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六)坚持“人籍一致”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2023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学籍在我县的小学毕业生、在县外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乐东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片区划分

(一)小学

1.乡村小学:招收本村及撤销并入村小、教学点原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2.镇中心学校本部:招收撤销并入村小、教学点原招生区域及镇域内其他地区的适龄儿童。

3.实验小学:一年级招收乐安路(西延光明路至南丰路,北延感恩路往大安方向)以南县城区域及原场站小学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4.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乐东第一小学:一年级招收自迎宾北路沿乐安路至光明路、南丰路、沿江南路、永甘桥、沿江北路至昌龙路所包含区域的适龄儿童。

5.思源实验小学:一年级招收南丰路与光明路交汇处、沿江南路、经永明桥至沿江北路、昌龙路西侧区域的适龄儿童,抱由镇抱道村、佳西村、永明村、抱邱村户籍适龄儿童。思源实验小学招收小学民族寄宿班政策保持不变。

6.华二黄中附属小学:一年级招收黄流镇铺村、新荣村户籍适龄儿童和华二黄中教职工子女,剩余学位可面向县内其他区域招生。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

1.保国学校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原保国农场场部、连队及保国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剩余学位可招收周边村户籍学生

2.保显学校小学:一年级及负责招收原保显农场场部、连队及后村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剩余学位可招收周边村户籍学生

3.乐光学校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原乐光农场农场场部、连队及青岭、前号村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剩余学位可招收周边村户籍学生

4.乐罗学校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利国镇乐三、乐四、望楼港村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校及乐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5.尖峰林业子弟学校小学:一年级负责招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管理局尖峰岭分局、连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本校六年级及尖峰镇中心学校本部六年级毕业生。

(三)初级中学

1.尖峰中学:负责招收除尖峰林业学校招生区域外的镇域内其他地区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佛罗中学:负责招收佛罗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莺歌海中学:负责招收莺歌海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4.联合中学:负责招收黄流镇高道村、镇远村、新民村、赖元村、水内村及莺歌海盐场场部户籍或居住地生源。

5.九所中学:负责招收九所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6.千家中学:负责招收千家镇除乐光学校招生区域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7.万冲中学:负责招收万冲镇除原三平中学招生区域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8.志仲中学:负责招收志仲镇除保显学校、保国学校招生区域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9.民族中学:负责招收大安镇小学毕业生、抱由镇中心学校(含本部及村小)267名小学毕业生、县实验小学277名毕业生。若学位剩余由教育局统筹其他学生入学。

10.思源初级中学:负责招收思源小学毕业生、抱由镇中心学校(含本部及村小)120名小学毕业生、原三平中学招生片区(万冲镇三人小学、三柏小学、卡法小学、白玉兰小学、抱隆小学、头塘小学)小学毕业生、首师一小194名毕业生。若学位剩余由教育局统筹其他学生入学。思源初级中学招收民族寄宿制班政策保持不变。

(四)完全中学初中部

1.冲坡中学:负责招收利国镇除乐罗学校招生区域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乐东中学:负责招收首师一小125名毕业生、县实验小学210名毕业生、抱由镇中心学校(含本部及村小)毕业生20名、县体校25名集训运动员和有入学需求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等人员子女。

3.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以下简称华二黄中):负责招收华二黄中附属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可面向县内其他区域招生。

4.黄流中学:负责招收黄流镇除联合中学招生区域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县城地区中小学校招生办法

1.县城地区学校招生次序

(1)县城地区学校所划片区内居住和户口簿上的住址均在片区内的人员,其子女可优先入学;户籍在片区内但户口簿上的住址不在片区内的人员,其子女应在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2)县城地区学校所划片区内居住、户籍不在片区但在县城的人员,经核实居住情况符合要求且片区学校有学位的,其子女可在第二批次入学。

(3)县城地区学校所划片区内居住,户籍不在县城的人员,经核实居住情况符合要求且片区学校有学位的,其子女可在第三批次入学。

2.县城地区学校入学要求

学生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如房产证、居住证、经公证或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协议等。其中监护人租房居住的,居住时间须在一年以上(居住证以登记时间、经公证或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协议以落款时间认定,计算时间为截止2023年6月30日)。此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要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及其子女属县外农村户籍;②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③父母进城务工,子女随居;④父母在抱由城区务工就业一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明细或营业执照认定,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且办理居住证(按登记时间计算),以上提供的需计算时间的材料均以时间长的为准。

3.县城地区学校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1)户籍和住址都在片区内的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2)居住地在片区户籍不在片区但在县城的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的房产证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或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居住时长以递交的租赁协议、租金缴交税票等佐证)

③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3)本县非抱由城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乐东黎族自治县非抱由城区(县城)户籍学童入学申请表》(从网上下载打印)。

②父母双方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③父母的房产证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或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居住时长以递交的租赁协议、租金缴交税票等佐证)

④参加我县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或父母工作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单,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

⑤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4)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所需材料。

①《乐东黎族自治县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从网上下载打印)。

②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③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无居住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购房协议或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租房居住时长以递交的租房协议、租金缴交税票等佐证)。

④参加我县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或父母在县城地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

⑤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5)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可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职能岗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6)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精神办理。

(7)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按户籍地学龄人口数测算下达,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统筹下达(详见附件1),各公办中小学校务必严格按照招生严格按招生方案开展工作。

4.时间及工作安排。

(1)招生方案公示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7月20日网上公示,网址:http://ledong.hainan.gov.cn,毕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招生学校张贴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招生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联系电话:********(教育局基教岗)。

(2)7月21日-7月27日,家长按要求填写入学申请表,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

(3)7月28日-8月3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并实地核查和请相关部门复核。

(4)8月4日-8月6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电子版发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职能岗(村小由镇中心学校汇总,统一发送)。

(5)8月7日-8月15日,解决入学遗留问题。

5.统筹调剂办法

(1)抱由城区户籍人员子女户籍不在报名学校片区,但实际居住在报名学校片区的,同等条件下,居住时间(以居住证或房产证,无居住证或房产证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购房协议或经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认定)长的优先安排入学;本县非抱由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等条件下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入学,如居住时长相同,有固定住所(购房)的比没有固定住所(租房)的优先,父母务工时间长的优先(以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明细或营业执照认定),父母双方均在城区务工的比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的优先。

(2)如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招生已满但还有未被招录的学生,则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如不服从调剂或其它学校也无空余学位,则回原籍就读。

(二)镇村中小学

1.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本区域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确保应入尽入。镇政府和镇中心学校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严格控制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县城地区学校和镇中心学校(本部)无序流动。

2.农村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员子女),初中招生学校要建立通知入学制度,由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告知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确保无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三)民办学校

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但学生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严禁超计划招生。招生名单于2023年9月20日前造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职能岗备案,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逾期或超计划不予办理。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接收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参照本文件精神设定递进入学条件或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由教育、公安、人社、行政审批、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具体指导、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教育局基教、人事、督导等岗室抽调。同时各学校要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依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须立即报送县教育局基教室,基教室将情况汇总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生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县教育局负责出台政策和协同有关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各学校要主动履职尽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谨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等不作为行为。乐东中学、华二黄中、民族中学、思源初级中学、实验小学、思源小学、首师一小的招生方案要主动公示宣传并于2023年7月19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各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作风正、责任心强和服务意识好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要对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避免出现信息错漏或材料造假。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能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动入学。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或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交延缓入学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为由,拒绝送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教育局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窗口,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于8月30—31日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城区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乡镇中心校的招生以实际人数为准,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者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并参照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同时将经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送县教育局备案,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如超出计划必须报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私自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新建学籍,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普通学校要接受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采取在学校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教育,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八)各镇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 “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九)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县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举报电话:****************

本方案解释权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2023至202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

附件2: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辖区划分示意简图

附件3-附件8:学童入学申请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义务教育 方案 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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