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5 16: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7-21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20********** 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7万元 最高限价:98.7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东大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每标段只允许投报一个位于要求范围内的停车场,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采购要求面积,供应商须具备拟投入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若供应商拟投标停车场的使用权非供应商所有,须提供停车场相关使用权证明材料及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且停车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要求期限;4、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7.******
B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西大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每标段只允许投报一个位于要求范围内的停车场,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采购要求面积,供应商须具备拟投入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若供应商拟投标停车场的使用权非供应商所有,须提供停车场相关使用权证明材料及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且停车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要求期限;4、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9.******
C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岱岳区大队范镇中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每标段只允许投报一个位于要求范围内的停车场,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采购要求面积,供应商须具备拟投入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若供应商拟投标停车场的使用权非供应商所有,须提供停车场相关使用权证明材料及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且停车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要求期限;4、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6.******
D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岱岳区大队汶口中队交通违法车辆及交通事故车辆租赁停车场服务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每标段只允许投报一个位于要求范围内的停车场,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采购要求面积,供应商须具备拟投入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若供应商拟投标停车场的使用权非供应商所有,须提供停车场相关使用权证明材料及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且停车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要求期限;4、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4.******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根据采购人通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每标段只允许投报一个位于要求范围内的停车场,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采购要求面积,供应商须具备拟投入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若供应商拟投标停车场的使用权非供应商所有,须提供停车场相关使用权证明材料及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且停车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服务要求期限;4、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1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18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供应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 3.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各供应商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7月21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电话:053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姜杰联系方式:053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泰安市东湖路东首(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方式:0538-*******(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擂鼓石大街东段 联系方式:0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 交通警察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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