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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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管理,规范全市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行为,受南昌市财政局委托,依据南昌市财政局下达的洪采购协字【2015】1号采购的函批复的要求,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南昌市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TCZFCG-G*******]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内容:南昌市本级、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

包号
项目内容名称

01
轿车(排量1.0-2.5升以下)

02
越野吉普车

03
微型面包车(7座)

04
商务面包车(12座以下含12座)

05
大、中型客车(13座以上含13座)

06
轻型客货(皮卡)车

07
须上牌照的专用车(消防、救护、医疗设施车、环境保护监测车等)

08
不须上牌照的电动专用车(环卫系列、行政执法系列、游览车等)

注:以上各包均包含新能源车,可将新能源车单独填报,并须提供有效的新能源产品证明。

2.协议期 :24个月(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本期协议供货概况:通过此次招标确定的上述“招标内容”货物的品牌、优惠率、服务,在协议采购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时,除特殊原因,均应向协议供货商购买。此次协议供货期限为2年。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所招货物及服务合法生产或销售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1月-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1月-6月的财务报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或声明材料)

4.其他要求:

1)生产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南昌市区域内有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南昌市区域内有销售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企业经销;

2)销售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是在南昌市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经营场所必须于南昌市内,并有汽车生产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3)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统一式样的定点供货承诺书和统一的电子表格;

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11月29日(工作时间)前在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9: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四楼6号开标室。

9.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于2015年12月1日9:30分(北京时间)之前缴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

采购人名称:南昌市市、县(区)级级行政事业单位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1825室

联系人:巢燕婷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

帐 号:150*****090********

详细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3号新源新河小区A栋3单元406室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仇浪

电 话:****-******** QQ:********14

传 真:****-********


标签: 财政局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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