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5万吨/年CHP法制环氧丙烷EPC总承包项目爆炸限LEL分析仪招标公告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15万吨/年CHP法制环氧丙烷EPC总承包项目爆炸限LEL分析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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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CHPPO消缺改造项目爆炸限LEL分析仪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CHPPO消缺改造项目爆炸限LEL分析仪(WZ********-3809-9569-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爆炸限LEL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废气爆炸限检测仪\VOC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RS485+声光报警+现场显示
1.00
包1-天津CHPPO消缺改造项目爆炸限LEL分析仪
2
废气爆炸限检测仪\VOC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RS485+声光报警+现场显示
1.00
包1-天津CHPPO消缺改造项目爆炸限LEL分析仪
3
废气爆炸限检测仪\VOC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RS485+声光报警+现场显示
1.00
包1-天津CHPPO消缺改造项目爆炸限LEL分析仪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分析仪的配置要求和性能必须附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数据表的要求,如有偏离或替代方案需要提交买方书面批准,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1.7 分析仪的设计标准及供货范围应满足技术技术规格书及数据表的要求。

3.1.8 制造商制造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分析仪必须为原厂本体防爆,防爆等级至少满足2区IICT4,不接受外加正压防爆柜的形式。制造商提供的在线分析仪产品必须由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CQST或PCECI或者IECEx认证体系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FM 等,防爆证书在有效期内;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或者NEMA 4X。

3.1.9 投标方所提供的爆炸下限(LEL)分析系统必须采用符合NFPA 86中所要求的火焰温度检测原理(FTA,Flame Temperature Analyzer)的方法。输出信号:4~20mA DC、开关量(至少包括故障报警、高报警、高高报警信号)、485通讯信号(能够通讯内部流量、温度等),以%LEL为单位测量值,针对多组分混合气体具备通用标定功能,并对所有可燃物有良好的响应,包括H2、CO等无机物。

3.1.10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分析仪针对爆炸下限(%LEL)的测量应具备满足SIL2性能的要求,满足系统可靠性,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产品安全手册。权威机构包括TUV、Exida、BV、北京仪综所(ITEI)和上海自动化所(SITIIAS)或者同等。

3.1.11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分析仪指标要求如下: 测量范围:0~100%LEL 仪表响应:T90<1秒 零点漂移:≤±1%/30天 量程漂移:≤±5%/年 测量精度:≤±3%LEL 重复性:≤±1%LEL

3.1.12 成套LEL分析系统的整体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包括取样滞后时间、预处理时间、仪表本体时间等。并提供计算书。

3.1.13 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型号产品过往项目近3年内的海关报关单2份,承诺中标后提供本次中标供货型号产品的报关单。

3.1.1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2023年)石油化工行业内总数不低于10台的合同。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最终用户名称、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5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次投标型号产品制造商对外发布的官方样本,同时请提供制造商发布样本的网址链接,以备现场查验。

3.1.16 提供5台电动采样泵,流量工作流量:0.5~1L/min;采样口吸入压力:≤-10Kpa;工作电压:24VDC

3.1.17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8 分析仪表设备生产商应通过ISO9001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分析系统成套商必须具有国内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认证证书,且上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19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20 成套商视为生产商,如成套商参与投标,须出具由LEL分析仪品牌方或其指定机构颁发的授权证书,且授权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投标分析仪产品为原装进口,则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以往项目中同型号产品的由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并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由当地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3.1.2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5日 8:00时至2023年7月2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28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8日09:30

开标地点: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28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上海招标中心
地 址:
上海浦东张扬路769号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西一路139号2层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
顾诚彪
联 系 人:
陈龙昊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guchengbiao.s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henlh@sinopec.com
2023年7月14日
,上海,天津

标签: 总承包 环氧 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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