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洋浦经济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儋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洋浦经济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儋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儋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凌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智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飞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明干 市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素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关 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玉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卓正力 市教育局信访办负责人

李自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张文玉兼任,副主任由李自珍兼任。

二、招生原则

(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二)公办民办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原则。

(三)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截止202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地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方式

市教育局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片区范围,采用片区登记入学、学校对口直升和指标到校等方式入学,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儋州市全域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如在儋州市招生不足,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报名、招生要参照在审批地招生方式,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1.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校行政区域招生。如果一个镇有几所初中,每所初中按我市乡镇区划调整前学校区域招生。

2.那大城区公办小学(那大一小、那大二小、那大三小、那大实验小学、那大五小、那大六小、那大镇中心学校、那大八小、那大九小、那大十小、那大十一小、那大一小雅拉校区、那大实验小学茶山校区、市思源实验学校、市儋耳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儋州实验学校)按划定区域招生。

3.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涛中学、市儋耳实验学校初一实行免试划片入学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4.市思源实验学校初一实行对口直升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5.市民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市六中、市两院中学实行划片招生。

6.市一中、市二中、市松涛中学免试划片入学部分只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学生;儋耳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儋州实验学校免试划片入学部分只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条件的学生;市三中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要招收市一中、松涛中学片区内的第二类至第五类学生,以及儋耳实验学校(初中部)片区内的第三类至第五类学生;那大一小雅拉校区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要招收儋耳实验学校(小学部)片区内的第三类至第五类学生;市民中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要招收市二中片区内的第二类至第五类学生;市五中和那大第十小学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学生外还要招收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儋州实验学校片区内的第三类至第五类学生。

7.洋浦地区学校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一名学生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学生可报公办学校,也可报民办学校,但不能同时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办法。那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其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到片区学校现场报名;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中的A、B、C、D类人才子女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8:00至8月2日17:30。

(1)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里用手机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儋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招生报名”菜单或登录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后,依次点击“中小幼招生”→“中小学学位申请”→“儋州市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按小学、初中类别进行报名。

(2)学生(或监护人)认真阅读报名“申请指南”,选报本人所属划片区域内的公办学校,或者选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划分片区),正确选择本人所属类别(分五个类别登记),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3)学生(或监护人)提交报名信息后仍需用手机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学校的审核意见,如报名信息被学校退回请及时查看退回的具体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补充、修改,收齐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

(4)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那大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那大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2日至15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的学校登记,如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月2日17:3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2.学校网上审核时间:8月2日至8月14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水电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需核实的,学校可组织人员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

3.学校入户调查核实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25日。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学校、社区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学生住地进行实地核查。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

4.入学名单公示时间:2023年8月下旬。

学校可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避免人员聚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5.学生(或监护人)在报名、登记及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部门查处。

6.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7.洋浦地区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参照那大城区安排报名时间,其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入学名单公示时间:2023年8月下旬。

(三)报名材料

1.那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及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类:父母及本人有那大城区户籍同时直系亲属在划片区域内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1)子女随父母常住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

(2)①房产证;②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居委会主任签名、单位盖章,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③集资房证明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④属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政府已交付回迁安置房的,以回迁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⑤属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并附上集体住户花名册复印件,下同)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且父母及本人在那大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本款①②③④⑤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父母名下的近三个月水电缴费清单。

第二类:属本市非那大城区户籍,直系亲属在那大城区有自建(购)房并常住的入学对象。有多处住房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准。

(1)子女随父母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

(2)①房产证;②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居委会主任签名、盖章,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下同);③集资房证明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④属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市相关部门或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政府已交付回迁安置房的,以回迁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⑤属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名、盖单位章并附上集体住户花名册复印件,下同)及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且父母及本人在那大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本款①②③④⑤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父母名下的近六个月水电缴费清单。

第三类:有那大城区户籍但直系亲属没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

(1)子女随父母的常住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2022年8月31 日前迁入);

(2)房屋租赁合同、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间满一年,即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

(3)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父亲及母亲无房产证明。

户籍地址所在地片区与居住片区是同一所学校的,在该校就读;户籍地址所在地片区与居住片区不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地片区学校(不含只招收第一类或第一、第二类的学校)就读,父母人名下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的在廉租房、公租房片区学校就读。

第四类: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随迁子女的父母必须在那大城区经商、务工(以居住证、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主要依据)。

(1)子女随父母户口簿;

(2)居住证(2023年2月28日前发证,子女及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划片区域内);

(3)父母(或父母一方)在那大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的复印件),如属自谋职业的,需提交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父母(或父母一方)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需在报名前连续缴费购买满6个月)。

第五类:属本市非那大城区户籍,父母在那大城区租赁房屋居住并经商、务工的子女。

要求:一是租赁的房屋应是子女与父母在那大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一年(截止2023年8月31日满一年);二是父母(或父母一方)须在那大城区内经商、务工(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等为依据),并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1)子女随父母的常住户口簿;

(2)父母(或父母一方)在那大城区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3)提供双方有效的租赁房屋合同和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时间满一年,即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

(4)父母(或父母一方)购买那大城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需在报名前连续缴费购买满6个月)。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那大城区之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那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的报名材料。

(四)招生入学

1.招生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

2.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入学;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超过计划数,第二类学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或者统筹方式解决;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继续招收其第三类学生;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后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将不再招收第三类及以下类别的学生,在其登记的第三类及以下类别的学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

3.学校招收第三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第四、第五类学生,其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未能解决的第三类学生。

4.所有学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结束后再进行第四、第五类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则继续依次招收其片区的第四、五类学生(第四、第五类学生数量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则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后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其第四、五类学生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依次统筹安排到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第五类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要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所有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义务教育初始年级不产生大班额,其他年级全面化解大班额。

(五)义务教育学校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七)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八)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严格督查检查,落实清廉教育部署。开学后,市教育局党委会同市纪委将组织对各中小学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私自超计划招生、跨片区招生、买卖招生指标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持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追究责任。招生监督电话:********

六、工作职责

市府办:负责领导儋州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儋州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安排各村(居)委会配合学校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居住证的查询、审核工作,做好学生入学登记报名期间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维稳、交通疏导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含劳动协议)的审核和清单打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购房合同等证件的查询、审核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商主体注册登记等信息的查询、审核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证、不动产证、安置拆迁户等证件的查询、审核工作。

学校:负责制订本校招生方案、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实地调查、数字报送、公示公告、办理入学手续等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水费缴交清单的审核和打印工作。

儋州供电局:负责电费缴交清单的审核和打印工作。

本方案解释权归儋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1.2023年儋州市那大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说明

2.2023年儋州市那大城区初一招生片区范围说明

3.儋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


洋浦经济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洋浦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洋浦经济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以父母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考试成绩、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各学校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片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五)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具体负责,市教育局全面统筹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各学校原则上按以下区域范围招收学生:

(一)干冲小学:儒兰居委会、东临居委会、夏兰居委会、春鸣居委会(干冲片区)。

(二)洋浦二小:南便居委会、海勤居委会、新兴居委会、洋浦居委会。

(三)东浦小学:北至泓洋路,泓洋路往西至古盐田路(以南区域)

(五)新英湾小学:

西至开源大道,北至横八路,横八路往东至1号支路,1号支路往南至兴洋路,兴洋路往东至新英湾大道,新英湾大道往南至瑞洋路(横四路),瑞洋路(横四路)以南区域;

南至泓洋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区域。(幸福城、蓝领公寓二期、瑞洋花园、安泰小区、德馨花园(北区)、华泰豪苑、常乐花园、信立花园等)

(六)新都小学:新都居委会、共鸣居委会、高山居委会、公堂居委会。

(七)洋浦第一小学

1、新英湾大道往北至兴洋路,兴洋路往西至1号支路,1号支路往北至横八路,横八路往东至新英湾大道,横八路与新英湾大道交叉口往南至横七路,横七路往东至滨海路,滨海路往南至瑞洋路(横四路),瑞洋路(横四路)往西至新英湾大道范围内区域;(浦馨苑小区、阳光海湾花园小区、金港花园、港浦花园、凤鸣阅海、汉地花园、新湾·沁园、蓝城海上潮鸣·兰园)

2、开发区引进的重点项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子女;

3、驻区部队子女;

(八)洋浦实验小学:西至开源大道(北部湾大道),北至盘龙村,盘龙村东至环新英湾大道,环新英湾大道往南至横十三路,横十三路以南区域;南至横八路,横八路往西至开源大道,横八路往东至金浦路(新英湾安置新区(联排房)、海踢村、冠英村、七坊村、水流村、盘龙村、汇丰花园)。

(九)洋浦第三小学:产城融合安居工程小区,同时根据洋浦全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调配。

(十)三都学校:德义村、旧州村、颜村村、三都村、西照村、南滩村、漾月村、棠柏村(洋浦实验小学片区外区域)。

(十一)洋浦中学、洋浦第二中学:面向全区招生,由洋浦中学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洋浦二中为洋浦中学教育集团成员校)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2、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3、居住证(一年以上,以8月31日为线);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就近入学,如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调节到其他学校入读。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学校负责招生。学校要安排公道正派、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的同志开展招生工作。校长要亲自抓。要采取科学措施,相互配合,共同确保洋浦经济开发区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留级和区内转学,严格控制学生无序流动,严厉查处虚假学籍。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尤其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告招生政策及录取学生名单,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校务必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1.2023年儋州市那大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说明.docx
附件2.2023年儋州市那大城区初一招生片区范围说明.doc
附件3.儋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docx

标签: 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 开发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