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比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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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森宏矿业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

比选中介机构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内04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赤峰市森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宏矿业”)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内04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森宏矿业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森宏矿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做好企业的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对森宏矿业进行审计和评估。现特向认为符合本次遴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发送邀请函。森宏矿业预重整程序终结转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后,不再另外发布审计和评估机构比选公告,相应中选机构,继续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森宏矿业成立日期为2006年6月21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银矿、铅锌矿、铜矿采选、加工、销售。

二、参选机构条件

1.申报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有矿业审计评估的工作经验;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申报机构入选最高院机构名册,内蒙古自治区或注册地所在省高院或市中院机构备选名册之一;

5.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6人以上;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同行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申报机构近三年完成资产规模10亿以上的重整项目1件及以上;

7.审计机构能够在接受委托之日起2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并可以于30天内出具正式稿。评估机构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可以于审计定稿3日内出具正式稿。

三、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为:

1.负责森宏矿业的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账、漏账,预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

2.协助临时管理人监督森宏矿业在预重整及重整经营期间的日常财务收支及财务审计,并进行森宏矿业全部资产、负债及收支盈亏状况的审计核实。出具全部资产及负债预重整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和重整基准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3.全面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不少于3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临时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审计并确认账面有记载未申报债权的详细情况;

4.协助临时管理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和抵销行为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意见及专项说明;

5.涉税事项咨询、协助税务清算与测算,包括清算状态下和重整状态下的税费分析,出具临时管理人要求的税务测算或预测报告;

6.方案中经营预测或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财务分析、财务管理建议书;

7.共益债务及临时管理人履职期间发生各项费用的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9.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10.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为:

1.负责森宏矿业的资产评估工作,派驻不少于3名评估师,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特许经营等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预重整基准日评估报告和重整基准日评估报告;

2.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预重整基准日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和重整基准日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为引进重整投资人,结合实际需要出具森宏矿业预重整基准日股价估值报告和总资产市场价值报告,重整基准日股价估值报告和总资产市场价值报告;

4.预重整、重整或转入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5.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或报告;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7.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8.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五、参选机构的报名

(一)提交文件

1.申报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机构的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内部审核质控体系及工作计划,包括:拟推荐团队成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评估的工作期限等;

3.申报机构以往参与预重整、重整案件的工作经验、业务资料,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参与破产重整案件情况介绍;

4.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方式、付款时点、折扣优惠等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预重整期间可能出现多种原因导致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增加(例如变更基准日、增加调查主体等),请申报机构在报价方案中明确在增加何种工作量的前提下以何种方式计价以及是否接受对价格进行调整。

申报机构在参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经申报机构确认的修正后报价,均为申报文件的组成部分。

5.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6.申报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函及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7.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所有材料须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直接送达临时管理人联系人。

(二)提交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申报机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供比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文档壹份。申报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

比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由申报机构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比选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三)比选文件的提交

1.响应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的电子扫描版及用印后的纸质版不得晚于 2023年7月19日12时之前送达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邮箱及联络地址,邮寄送达的,请在邮件上标明“专业服务机构比选文件”。

2.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中段中核大厦南楼7楼赤峰市森宏矿业有限公司。邮编:******

特别提示:邮寄或现场送达的纸质比选文件均应密封,如未密封的,视为无效响应。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抗 律师

电话:0476-*******

项目邮箱:cfsh126@126.com

备用邮箱:makang@dehenglaw.com

六、选定方式及程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临时管理人将综合各机构的专业能力、所在区域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

2.管理人将选定情况上报法院审核后,对选任结果进行公告并由企业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临时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选任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七、废标

(一)废标的情形

比选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资格予以作废:

1.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响应期届满时参与比选的机构不足3家或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比选文件不足3份的(各专业服务机构单独计算);

3.因重大事故,比选活动取消的。

(二)比选人的禁止性行为

比选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结果;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人;

3.与其他比选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比选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比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八、特别说明

由于森宏矿业账户无流动资金,无法预支相关审计/评估费用,本次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本案进入重整,待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且投资人资金到位后支付;如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则在资产变现后支付。

特此公告。

赤峰市森宏矿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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