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昌吉市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已经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5】744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华书店。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建设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127号小区
3、建筑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9690.44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6980平方米)。
4、结构形式:框剪结构、地上十四层,地下一层。
5、资金来源:计划投资4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12月5日开工,2015年12月30日停工,2016年4月1日复工,2016年8月15日竣工,总工期163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建造师应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本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5日10:00时—2015年11月9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施工投标保证金为8.00万元(项目编号:CJ********);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5年11月5日10:00时—2015年11月9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交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账号:********8696;行号:********1092;开户行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州住建局5楼)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六、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华书店
联系人:刘思超;联系电话:156*****59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和谐国际F座9楼(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
联系人:陈志强;联系电话:189*****669
监督电话:****-*******(昌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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