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放射科MR第九检查室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放射科MR第九检查室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放射科MR第九检查室改造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应于2023年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方院区门诊楼一层核磁机房改造项目
项目预算为:115万元(人民币)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采购需求:本工程工期90日历天。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电气工程、屏蔽工程及装饰装修等,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达到国家屏蔽防护质量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参选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选;
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参选人资信证明: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请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施工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6、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施工单位主要产品(铅板、防辐射涂料、防辐射门等)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报告》。
三、获取比选文件
内容:
1、 需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有效证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 需携带参选人企业简要介绍、业绩清单及简要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复印件等)(须加盖单位公章)
4、 需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4-6条中所规定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注: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装订成册且含有参选人单位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等有效信息。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单位将收到本项目比选文件。
费用: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仅接受现金)
时间:2023年7月 17 日至2023年7月 19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办公楼346室
四、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 24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办公楼428会议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无
六、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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