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停车位租售管理...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停车位租售管理...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停车位租售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7-13 16:44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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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市住建文〔2021〕20号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停车位租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停车收费“微腐败”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停车位的租赁、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昌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以下简称“停车位”)的出租、出售适用本通知。

  二、本通知所称停车位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定,在地上修建或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用于停放汽车的建筑物或场所。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停车位,停车位的面积、数量、布局应与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保持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四、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出租。

  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停车位,按照“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投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并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但不得出售。

  六、建筑区划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首次登记所有权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机械停车位只能出租,不得销售,并且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八、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停车位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配套设施,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出售、附赠、出租方式均应优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需要,除有政策明确规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设置“只租不售、只售不租、只长租不短租、只短租不长租”等限制性规定。

  九、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不得预售,在商品房项目首期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停车位租售方案(含附赠)在房屋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以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租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租售停车位的分布位置、数量、面积情况(包括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建筑区划内存在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功能用途房屋的,应一并公示各功能用途房屋的车位分配情况(数量、分布等)及依据;规划批文未区分各功能用途房屋停车位配建数量的,应按不同功能用途房屋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配停车位。

  (二)人防工程范围内车位分布情况,拟出租的停车位在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明示“本停车位位于人防工程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平时使用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战时或紧急状态下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三)停车位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

  (四)停车位出租方式、租期。

  (五)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标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出售停车位实行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停车位销售合同应当在首次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签署。

  十一、业主购买、获赠停车位的数量应当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的规划配置比例相适应。根据车位配置比例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足1个的可购买或获赠1个车位;超过1个的按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车位,依此类推。业主购买或者获赠的停车位数量超过该比例的不予办理交易备案手续。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停车位在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前提下仍有空余车位的,可以出租给本建筑区划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三、出租、出售停车位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确定,但应保持价格水平的总体平稳,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同类型停车位的租售价格(含停车管理服务费)以首次确定的均价为基数,每年上下调整幅度应控制在20%以内。

  十四、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签订《停车位买卖合同》的应当同时解除《停车位买卖合同》。

  十五、在优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探索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对外开放,共同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十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停车位租售行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717-*******

  十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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