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1号

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3-G1-******-GXJX

二、项目名称:鹿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东越(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

被投诉人: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59号(七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浙江禾洁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光瑶村,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镇南路169-1号科研车间二楼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东越(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为鹿寨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购项目(LZZC2023-G1-******-GXJX)的公开招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3年5月2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5月31日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6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1: 中标供应串通图标,盗取国有资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我机关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调取、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投诉事项1: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询: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与参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浙江禾洁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电话并不一致,中标供应商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电话为:0579-********;其他供应商浙江禾洁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电话为:159*****908。“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息非官方的指定网站,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0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6个月内向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鹿寨县财政局

2023年07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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