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阿克塞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建立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解决退役军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困难为目标,落实“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工作要求。确保困难帮扶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困难帮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0〕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本办法。现进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请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自公告发布日开展意见建议征求,公示受理时间为30天。
联?系?人:丹美古丽
联系方式:0937-*******
阿克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17日
阿克塞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建立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解决退役军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困难为目标,落实“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工作要求。确保困难帮扶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困难帮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0〕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工作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体联动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有效提升困难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条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帮扶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统筹协调,民政、财政、医保等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第二章 ??帮扶援助对象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的帮扶援助对象为:
(一)具有阿克塞县户籍的退役军人;
(二)由阿克塞县发放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
第三章 ??帮扶援助原则
第四条 ?困难帮扶援助工作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遵循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与受助对象国防贡献和现实表现相挂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体现尊崇优待。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和“普惠加优待”要求,在保障困难退役军人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帮扶援助,临时性、过渡性帮扶。
(二)强化精准施策。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台账,根据困难退役军人生活中存在的不同困难类别,不同困难程度实行精准化帮扶、个性化服务、多样化援助。
(三)坚持公平合理。分类分层帮扶援助,合理确定援助标准,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现实表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后现实表现好的,优先予以帮扶;对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失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不予帮扶援助。
(五)创新方式方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服务保障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方式解控的帮扶援助。
第四章 ??帮扶援助情形
第五条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医疗自负费用较大、遭遇突发意外变故等情形导致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予以相应的帮扶援助。
(一)大额医疗支出帮扶援助。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之后,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根据自负费用给予帮扶援助。
(二)重大变故应急帮扶援助。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紧急事件或家庭重要劳动丧失,以及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造成家庭重大变故的,根据伤害程度给予应急帮扶援助。
(三)?军事职业特殊性困难帮扶援助。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严重疾病、长期失业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或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帮扶援助。
(四)?其他特殊生活困难帮扶援助。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帮扶援助。
第六条 ?申请帮扶援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一)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说明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骗取帮扶援助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职称证明材料以及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帮扶援助的。
第五章 ?帮扶援助标准
第七条 ?困难退役军人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帮扶援助。
(一)帮扶援助对象因病住院,其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以及其他救助、补充保险报销后,可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帮扶援助。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累加援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元(含)以上的部分,援助比例为30%。
(二)对因重大突发意外、军事职业特殊性及其他特殊原因
致困,经社会等各类救助帮扶后,收入低于当年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一事一议”,根据困难情形和程度,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临时性生活补助,原则上一年内因同一事由只可申请1次。
第六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申请。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个人,在发生困难后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人向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优待证、《阿克塞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1、申请大额医疗支出专项帮扶援助的,需提供医院诊断书、病历、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
2、申请重大突发意外应急帮扶援助的,需提供因遭受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申请军事职业特殊性困难帮扶援助,需提供服役期间致病致残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4、申请其他特殊生活困难帮扶援助的,需提供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等。
(二)审核。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的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援助情况等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三)公示。经本人申请,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后,视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四)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后,对申请人开展复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审批的帮扶对象救助金额提出意见,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放帮扶援助资金。
第七章?组织保障
第九条?落实资金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通过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帮扶援助工作。
第十条??强化资金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加强帮扶援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发放到位,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十一条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履职尽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困难退役军人要严格界定困难程度,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与帮扶无直接关系的信息。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第十二条 ?帮扶援助审核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对该作为不作为或弄虚作假乱作为的行为,坚决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帮扶救助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帮扶援助资格,追回帮扶救助金,相关信息记入退役军人部门的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阿克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阿克塞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
??????2.XX乡镇、社区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公示
标签: 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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