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办公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办公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次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5-185-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台式机电脑 | 10台 |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企业财务资信良好;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履约合同的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认可询价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 74900.00元 |
双网台式机电脑 | 1台 | |||
黑白打印机 | 8台 | |||
碎纸机 | 5台 | |||
录音电话 | 9台 | |||
针式发票打印机 | 1台 |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
1.时间:2015年11月5日8时30分至 2015年11月9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休息时间除外)。
2.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府前街与登州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3.方式:有报价意向的供应商请在公告期限内持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到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确认报价意向,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报名。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注明响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联系方式、邮箱等内容)。
在公告期限内未按时报名的供应商,其报价不予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10日9时30分至 2015年1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
联系人:胥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府前街与登州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187*****362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5日
DYQCG2015-185-1
东营区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目
(二)预算资金:74900元人民币
(三)采购内容:项目采购台式机电脑、双网台式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数字录音电话机及针式发票打印机一批,预算资金74900元人民币。本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
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型号。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经销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5年11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二)报价方式: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楼会议室。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两份,一份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另一份单独提供);
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1、2款资信证明的,不允许参加询价活动;未提供资信证明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
(四)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时须同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价款为人民币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委员会,询价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询价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询价时评委应严格按询价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采购项目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的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1、询价小组认真核实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2、根据以上节能、环保确认结果,以供应商一般产品最低报价为基数,按照5%的比例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报价调整金额。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提供服务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调整系数为6%。
报价调整金额=报价总额-[(一般产品的最低报价×节能调整系数5%)+(一般产品的最低报价×环境调整系数5%)+(供应商报价总额×6%)].
4、以报价调整金额与一般产品供应商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A: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均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C: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则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报价为合同金额。
(四)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项目预算资金,将取消该项目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六、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元。
七、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八、签发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到东营市或东营区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经查询成交供应商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九、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供货时间具体确定)。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产品质量过关,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项目资金,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1700元(壹仟柒佰元整)。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
1、产品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
2、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3、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1:
产品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台式机电脑 | CPU型号:I3-4170( 主频3.7GHZ 3M缓存); 主板:MATX /H81 PCI IVY/ GN; 内存容量:4GB (2x2GB); 内存类型:DDR3 1333MHz; 硬盘参数:500GB 7200rpm SATA2.0; DVD光驱; 集成千兆网卡; 显卡:GT705/1G/64B/HDMI; 电源:220V/180W; 19.5英寸宽屏液晶显示器(带VGA+DVI接口); 键盘:防水抗菌键盘/PS2; 鼠标:光电鼠标/USB/1000DPI; USB接口:前2后4,USB互不干涉; 后I/O盖板:防止外接设备(键盘、鼠标)丢失; 机箱小于或等于20升; 原厂预装WIN7操作系统;软件方式实现网络同传和硬盘保护功能且支持智能排序功能,方便操作;支持断电续传功能,同传未结束前断点后均可继续同传,终端端口锁定功能,可以锁定键盘、鼠标、USB口、网口等。资产监控功能,被控端硬件资产发生变化时,控制端会有报警提示;出厂带同一品牌远程管理软件;所投配置必须为同一批次,出厂后供应商对产品不得做随意更改。 | 10 | 台 | |
2 | 双网台式机电脑 | 主机:+19.5液晶整机 机箱:25L深色,静音设计; CPU:英特尔第三代酷睿处理器I3/3.70/1600/4170/2C 内存:2*2G DDR3-1600 内外网各4G; 硬盘:双500G 7200转; 主板芯片组:Intel H81芯片组; 光驱:双DVD光驱; ★PS/2接口键盘和鼠标; USB接口:USB端口物理隔离(共有6个USB接口,内外网各3个,且分别显示); ★扩展槽:至少具有2个PCI-E 1X插槽和1个PCI-E 16X插槽; ★机箱内置扬声器,密码锁; 操作系统:DOS ★网络隔离卡:机器出厂携带原厂家隔离卡,实现办公内外网的网络、硬盘、内存、光驱、USB接口物理隔离,需要提供整机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的复印件,并由厂家盖章。 显示器:19.5LED液晶显示器 ★安全:必须提供原厂家的质保函和授权。为保证产品质量,需厂家直接发货到客户端,生产厂商提供三年免费有限上门保修服务(主机+显示器),门到桌安装验机服务,7*24全年无休服务,第二自然日上门服务,原厂可靠性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原厂服务通过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认证证书,原厂服务体系通过ISO 27001认证,原厂cccs认证。 | 1 | 台 | |
3 | 黑白打印机 | 产品类型:黑白激光打印机 最大打印幅面:A4 最高分辨率 :600×600dpi 黑白打印速度:A4:14ppm,Letter:15ppm 处理器:234MHz 内存:标配:2MB,最大:2MB 双面打印:手动 网络功能:不支持有线网络打印 打印方式:激光打印 首页打印时间:10秒 月打印负荷:5000页 接口类型:USB2.0 纠错 | 8 | 台 | |
4 | 碎纸机 | 碎纸方式:粒状 碎纸效果:2x10mm 碎纸能力:5张/次(70g,A4) 碎纸速度:3米/分 碎纸宽度:220mm 碎纸箱容积:15L 产品重量:12.7kg 电源电压:220V 电源功率:135W 工作噪音:<58dB 其它特性:入纸过量,自动退纸;碎纸过热,自动停机;蓝光提示,纸满停机 | 5 | 台 | |
5 | 录音电话 | 自动数字录音电话,内录音1600小时,带16G卡,支持来电弹屏,黑白名单,通过电脑软件或电话机可实现名片导入编辑等功能,支持智能回拨和并线录音,支持本机查询和USB联机电脑查询;用户密码权限管理,录音文件更安全;独立录音工作,无需电脑,插入电话线即可;循环录音,自动删除;提供厂家质保书。 | 9 | 台 | |
6 | 针式发票打印机 | 产品类型:票据针式打印机(平推式);打印方式:点阵击打式;打印方向:双向逻辑查找;打印针数:24针可靠性:打印头寿命:4亿次/针;色带性能:S015290色带盒:400万字符(信函模式),800万字符(草体模式);复写能力:7份(1份原件+6份拷贝);缓冲区:32KB接口类型:USB接口,IEEE-1284双向并口;打印速度:汉字(6.7cpi),超高速150汉字/秒,高速100汉字/秒,信函质量52汉字/秒;汉字(7.5cpi),超高速168汉字/秒,高速112汉字/秒,信函质量59汉字/秒;字符(10cpi),超高速300字符/秒,高速225字符/秒,信函质量79字符/秒; 字符(12cpi),超高速360字符/秒,高速270字符/秒,信函质量95字符/秒;字符(15cpi),超高速450字符/秒,高速338字符/秒,信函质量119字符/秒;打印分辨率:360x180dpi(信函质量模式);字符集:中文:宋体,黑体;英文:4种平滑变倍字体;条码:8种;控制代码:ESC/P-K,IBM2390+仿真,OK15530SC仿真;打印总量:1800万行(打印头除外);出纸方式:手动进纸:前进、前出,拖纸器:后进、前出;介质类型:单页纸,连续纸,多联表格纸,标签;介质宽度:单页纸:90-257mm,连续纸:101.6-254mm;介质厚度:单页纸:0.065-0.14mm,连续纸:0.065-0.53mm;平均无故障时间:9000小时;产品尺寸:386×306×185mm;产品重量:约3.5kg;系统平台:Windows 95/98/2000/ME/XP/NT 4.0;工作噪音:约57dB(A)环境参数:工作温度:5-35℃,工作湿度:10-8%RH,存储温度:-30-60℃,存储湿度:0-85%RH;包装清单:打印机x1,色带架x1,导纸器x1,随机关盘x1,首先阅读手册x1 | 1 | 台 |
注: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报价:
1、请详细注明规格参数、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等。
2、报价包括: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中必须注明最迟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日期。
4、供应商所报项目的报价表务必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5、供应商所报产品可以优于以上参数。
附件2:
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营鲁正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2015年 月 日东营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DYQCG2015-185-1),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附:本次政府采购询价各品种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 | 数量 | 单价 | 承诺总价 | 承诺服务年限 | 承诺供货时间 |
1 | 台式机电脑 | 详见附件1 | 10台 | ||||
2 | 双网台式机电脑 | 详见附件1 | 1台 | ||||
3 | 黑白打印机 | 详见附件1 | 8台 | ||||
4 | 碎纸机 | 详见附件1 | 5台 | ||||
5 | 录音电话 | 详见附件1 | 9台 | ||||
6 | 针式发票打印机 | 详见附件1 | 1台 | ||||
合计(人民币) | 小写: 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联系电话: 2015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五份,密封于档案袋中。
附件3: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二一五年 月 日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无)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
3.提供声明函同时提供以下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3.1供应商从业人员证明及生产厂家从业人员证明;
3.2供应商近两年营业收入证明;
3.3供应商资产证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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