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蔚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第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县污染源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蔚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第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县污染源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序、广泛、深入地开展,贯彻落实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精神,根据《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继续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污染源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9月2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2023年7月10日前在河北省污染源管理系统登记的蔚县企业,重点企业抽查比例为25%,,一般企业抽查比例为3%,7家正面清单企业全覆盖。
三、抽查内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机动车环保信息一致性情况。
四、抽查参与部门
综合执法大队。内部联合部门:蔚县环境监测站、大气办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执法人员。
(二)通过“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执法人员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APP在网上现场检查填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张家口市蔚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落实。
(二)检查方式
1.对一般企业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能够采用非现场方式的企业,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正面清单企业必须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完成后,通过蔚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张家口市蔚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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