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怡学校电瓶车充电桩招标公告
永怡学校电瓶车充电桩招标公告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永怡学校电瓶车充电桩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崇川教育网http://www.ntccjy.com/”获取采购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怡学校电瓶车充电桩项目
二、项目预算:
******.17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六章)。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 5% 。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六、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恒隆国际B座1106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139*****018
2、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包敏 联系电话:189*****973;
标签: 电瓶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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